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第九次仲裁会议结束,仲裁程序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
●涉案的金额:履约保函11413万印度卢比(按照2016年3月18日汇率计算约合1107.06万元人民币)、动员预付款折合人民币1136.72万元、设备净值396.85万元人民币,合计约2640.63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仲裁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业主方同意为解决双方争议和索赔支付给公司239705379卢比(按照2016年3月18日汇率计算约合2325.14万元人民币);公司出具的动员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公司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已经全部释放。本次仲裁对上市公司损益无负面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印度喜马偕尔邦国有公路项目的过程中因与业主产生合同纠纷,于2012年7月26日向印度当地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决临时保全我方的履约保函11413万卢比、动员预付款保函14870万卢比以及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该项合同纠纷属于仲裁事项,仲裁庭于2013年12月19日成立,我公司为诉讼原告,被告依次为印度喜马偕尔邦政府公共事业厅厅长(业主)、喜马偕尔邦道路与基础设施发展集团工程指挥(业主代表)、路易斯博格公司(监理公司)、印度ICICI银行(保函担保银行)。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B052版面)。
二、目前仲裁的进展情况
2016年3月7日,仲裁庭在新德里Neeti Bagh Club会议室召开了第九次仲裁会议。
会议上,双方陈述对争议和索赔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业主方向仲裁庭汇报按照和解协议的条款已经支付给我公司大部分赔款,目前还有1730万卢比尚未支付,其原因是考虑到我公司作为外国公司需处理好在印度当地的外欠债务问题。对于业主方的担忧,我公司陈述已经于2016年3月4日给业主方出具承诺函,承诺我公司将自行负责公司所有的外欠债务,业主不用对我公司外欠债务承担任何责任。鉴于我公司已经出具承诺书,业主方承诺10天内(自2016年3月7日起计算)支付剩余的1730万卢比款项。
鉴于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宣布终止仲裁进程,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仲裁费用。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公司的履约保函、动员预付款保函以及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全部释放。业主方同意为解决双方争议和索赔支付给公司239705379卢比(按照2016年3月18日汇率计算约合2325.14万元人民币),已经收到222405379卢比(按照2016年3月18日汇率计算约合2157.33万元人民币),业主尚有1730万卢比款项未支付。
仲裁庭宣布仲裁终结。鉴于此,本次仲裁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