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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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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89 公司简称:南京化纤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37,466,713.05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拟提取5%任意公积金,拟以2015年末股本总数307,069,2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剩余利润转入下年度。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从事粘胶纤维和自来水的生产与经营。 粘胶纤维业务 粘胶纤维是再生纤维素纤维,它是以天然纤维木材、棉短绒为原料,经碱化、老化、黄化等工序制成粘胶,再经过湿法纺丝而制成的纤维,属于生物质纤维范围,是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化学纤维产品。粘胶纤维是棉纤维的代用品和升级产品;其性能具有天然纤维的自然属性,顺应了人们在服装领域反璞归真、回归自然的消费理念,因此发展空间广阔,前景良好。根据工艺和用途不同,粘胶纤维分为粘胶长丝和粘胶短丝。 公司具有粘胶短纤8万吨/年、粘胶长丝2.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同时还与奥地利兰精集团合资设立了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兰精(南京)30%股权,是其参股股东。兰精(南京)拥有的粘胶短纤产能为16万吨/年。

2、自来水业务 公司自来水厂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拥有15万吨/日供水能力。该厂主要业务是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及其周边工厂和居民小区提供自来水服务,平均日供自来水量为5万吨左右;同时为南京市政工程配套供应景观水,最大日供水量为10万吨。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还建有一座自备水厂,生产的自来水除自用外,还为兰精(南京)公司提供自来水服务,平均日供水量约为2.5万吨。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3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5.18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4.30%;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271.56%;每股收益1.49元,去年同期为0.02元;其中参股子公司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当期贡献为107.69 万元。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事项产生的投资收益为498,317,032.81元,该项交易属非经常性损益。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并入了经常性损益科目,应在非经常性损益科目中列示。经此项影响因素调整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年初至9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受影响,仍为459,198,413.29元;年初至9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原为459,286,224.18元,应调整为-38,676,624.22元;年初至9月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原为-441,995.30元,应调整为497,875,037.51元。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15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8户,详见本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减少2 户,详见本附注“合并范围的变动”。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八、批准报送

董事长:丁明国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6-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