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6-04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张永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永欣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职务。
张永欣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张永欣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张永欣先生在公司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6-05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申请,股票自2015年12月22日起停牌。
●本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申请,股票自2016年1月19日起复牌交易。
●截至本决议公告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已经完成,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因此,公司决定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能否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延人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暨关于提名孟广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张永欣先生已于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更有效地正常运作,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孟广宝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美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美国有限公司增资17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从200万美元增至370万美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增资不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方案变化以及综合公司自身实际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涉及的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相关议案。
原议案中: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月19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2.70元/股。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调整为: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稿)》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2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05元/股。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除上述变化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董事会进行审慎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与交易对象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华兴”)及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应补充协议等一系列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华君电力和保华兴为一致行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将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同时瑞尔德控股股东YANG HUAI JIN(杨怀进)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故根据上述协议安排,在本次非公开相关交易协议生效后,华君电力、保华兴将成为公司的主要股东,视同上市公司关联人,且瑞尔德控股股东YANG HUAI JIN(杨怀进)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为公司关联人。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0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且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将“新疆精河30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内蒙古乌兰察布50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调整为“内蒙古鄂尔多斯80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由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华君电力、保华兴、瑞尔德。其中,认购方华君电力、保华兴以持有的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源水务”)100%股权和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瑞尔德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2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05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40,740,740股(含740,740,740股)A股股票。其中,华君电力以所持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源水务”)80%股权资产和现金认购不超过591,619,933股,认购比例为79.87%;保华兴资产以所持源源水务20%股权资产认购不超过38,009,696股,认购比例为5.13%;瑞尔德以现金认购不超过111,111,111股,认购比例为15%。
根据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0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标的资产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公司与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协商确定源源水务100%的最终作价为币51,313.09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全体发行对象不得转让股份,其中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完成利润补偿前(如需)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及方案调整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定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6年3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八、审议通过《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制定《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6年3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
九、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了“众环审字(2016)230001号”《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6年3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众环审字(2016)230001号”《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0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6年3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0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评估事项的议案》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北方亚事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根据北方亚事与评估师的声明,经审阅,北方亚事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北方亚事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依据具有合 理性。
3、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公认的资 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源源水务在评估基准日的整体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华君电力、保华兴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如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制作、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标的资产源源水务的正式审计、评估报告已出具,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公司与华君电力、保华兴、瑞尔德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部分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署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标的资产源源水务的正式审计、评估报告已出具,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利润承诺补偿事宜,公司与华君电力、保华兴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标的资产源源水务的正式审计、评估报告已出具,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就华君电力、保华兴以其所合计持有的源源水务100%股权评估作价后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事宜,公司与华君电力、保华兴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公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根据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0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其相关内容,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并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公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公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因此公司将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4月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股东大会通知详见2016年3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东营瑞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东营瑞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瑞丰”)成立于2014年11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东营瑞丰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350.40元人民币,净资产0元人民币,2015年1-9月净利润为0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东营瑞丰。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东营瑞丰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马鞍山新天合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
马鞍山新天合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新天合”)成立于2014年12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马鞍山新天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0元人民币,净资产0元人民币,2015年1-9月净利润为0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马鞍山新天合。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马鞍山新天合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宿迁鑫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宿迁鑫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鑫达”)成立于2014年12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宿迁鑫达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1,081,500元人民币,净资产28,577,757.69元人民币,2015年1-9月净利润为-1,590,000.03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宿迁鑫达。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宿迁鑫达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孟广宝先生
孟广宝,男,1972年出生,持有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律学士学位,自1998年起担任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获辽宁省司法厅2003年文明律师称号;2007年起为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主席;2014年9月加入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华君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377),现任华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兼主席。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6-05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的调整
调整前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月19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2.70元/股。
调整后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2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05元/股。
二、“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调整
调整前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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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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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述调整事项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2016年3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下转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