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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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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92 公司简称:长城电工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5,199,568.59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0,470,302.9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由于母公司本年度亏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40,470,302.98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462,242,818.51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4,749,986.38 元。 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制定的《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决定2015年度按照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40,470,302.98元的10.92%,即4,417,480.00元进行分配,以2015年末公司股本总额441,748,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0.10元(含税)。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属机械工业中的电工电器行业,主要从事高中低压开关成套设备、高中低压电器元件、电气传动自动化装置、新能源装备等电工电器类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果蔬汁加工,水电运营与管理等业务。电工电器产品业务是支撑公司经营发展的核心力量,现已形成以高中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为“一主”,低压电器元件、自动化装置及清洁能源装置产业为“两翼”,现代制造服务业为依托的电工电器“一主两翼”产业发展格局。 公司实行母子公司管理模式,母公司职能定位为战略决策中心、资源配置中心、改革推进中心、管控保障中心、合作拓展中心;子公司职能定位为生产经营中心、效益中心。在经营模式方面,公司采购模式为:公司生产所需的大宗物资(铜材、钢材等),主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物流公司负责采购配送,其余原材料和器件由各子公司具体负责采购;各子公司根据对市场的预测和订单情况,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确定需要采购的原材料和器件的种类和数量,并及时进行采购。生产模式为: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均采用订单生产模式(MTO),以销售合同的执行为生产基础,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及质量要求组织生产;针对MTO产品的生产过程比较复杂、需求变更频繁、量少样多、生产过程比较复杂的特点,各子公司通过企业资源管理(ERP)系统,以销定产、以产订购、按单设计、按单核算、按单管控,有效地提升订单按时交付率和客户满意度,提升生产的协调性和生产效率,提高生产快速反应能力。销售模式为:采取直销为主、代销为辅的销售模式,依据各类产品的不同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定价策略。 电工电器行业汇聚了发电、输变电、配电、用电设备及电工器材制造等一系列重要产业,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中发挥巨大作用,是国民经济装备制造业的主要支柱产业。近年来我国电工电器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显著提升,随着外部经济紧缩压力加大,行业增速逐步放缓,但主要产品产量仍然连续创造历史最好成绩,以清洁高效发电设备和特高压交直流输变电设备为先导的制造及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成为全球电工电器装备制造大国。随着《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在科技体制改革、提升装备制造业产品技术及质量水平、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和智能制造方面,将极大促进电工电器制造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实现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迈进。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8.05亿元,同比下降12.29%;实现利润总额5,739万元,同比减少42.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47万元,同比减少47.92%。利润的减少,主要系公司营业外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下降所致。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15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1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减少5户,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