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92 股票简称:长城电工 编号:2016-05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23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15-2017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5,199,568.59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0,470,302.9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由于母公司本年度亏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40,470,302.98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462,242,818.51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94,749,986.38 元。
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制定的《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决定2015年度按照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40,470,302.98元的10.92%,即4,417,480.00元进行分配,以2015年末公司股本总额441,748,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0.10元(含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水平兼顾经营规模增长、技改技措及产品研发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01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其主要原因:
1、2016年长城电工围绕产业、产品、装备、管理四个升级和产业集群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8项,投资总额28,402万元,拟投入自筹资金14,750万元。
2、受行业、区域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盈利能力不高,未能形成较高的现金流,要全面完成2016年经营计划,所需经营性资金大。公司拟用部分未分配利润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2016年度经营管理计划》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公司2016年度申请获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判断,公司以“十三五”发展战略为指导,按照“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重在五个提升,强化六项保证”(简称“1256”)的年度经营工作方针,现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45.0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亿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5亿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亿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亿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亿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亿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亿元;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8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亿元;农商银行2亿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亿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亿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亿元;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96亿元;国家开发银行0.8亿元;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5亿元。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额度下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请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总体授信范围内给予提供担保。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公司2016年拟向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拟向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订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书》,本协议构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服务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由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水、电、暖、物业、安保、网络、通讯、停车和房屋租赁等服务。
服务收费原则:双方参照兰州市第三方提供的类似服务的价格,按照公正、公平、等价、合理的原则确定各项服务的费用。
协议收费价格:每年15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含房屋租赁费187,200.00元。
关联董事杨林、杨春山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92 股票简称:长城电工 编号:2016-06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11:00时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天德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5-2017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水平兼顾了经营规模增长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符合公司制定的《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建立健全,并且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订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的服务协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二、三、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16-07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5.4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54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019,567.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4,980,432.24元。
募集资金于2013年7月18日全部到位,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希会验字(2013)第0066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以前年度实际使用34,064.63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5,287.27万元,当前余额为13,649.52万元。差额部分为扣除专户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503.3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13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开设了四个专项存储账户,分别为建行兰州广场东口支行、工行兰州八一支行、甘肃银行兰州城关支行、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公司于2013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在各银行专户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规定实施,不存在违规现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入严格按照计划进度进行。
非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3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3年8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垫付的款项12,245.41万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也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此次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合法,此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如下: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经公司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5年5月31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经公司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继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12月30日。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该笔资金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14日归还1,000.00万元;12月15日归还4,000.00万元,12月16日归还5,000.00万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至2016年8月31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继续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长城电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长城电工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长城电工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16-08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拟向子公司
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长城电工天水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四户全资子公司——天水长城开关厂有限公司、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长城电工天水物流有限公司,兰州长城电工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水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秦安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陇南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水长城控制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在未来一年期间,公司拟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35亿元信贷业务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担保额度及内容
(一)对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二)对天水长城开关厂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三)对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四)对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五)对天水长城控制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六)对长城电工天水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七)对兰州长城电工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以上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93,50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拟提供担保总额89,5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拟提供担保总额4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8,711.09万元的49.55%。
二、在以上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三、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2,1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8,711.09万元的27.61%。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一)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水市麦积区下曲湾(高新技术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毛建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浓缩果蔬汁、香精、饮料的贸易;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的收购、初加工、销售(含出口)。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64,128.61万元,总负债58,180.35万元,净资产5,948.2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90.99万元,实现净利润-945.56万元。
(2)被担保人:天水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水市麦积区下曲湾(高新技术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毛建光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浓缩果汁及果汁饮料的生产、储藏、销售(含出口)、进料加工,苗木栽培及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天水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总资产27,085.46万元,总负债22,697.14万元,净资产4388.3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74.93万元,实现净利润-246.99万元
(3)被担保人:秦安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秦安县安伏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毛建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浓缩果汁及果汁饮料的生产、储藏、销售(含出口)、进料加工,苗木栽培及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秦安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总资产23,201.31万元,总负债17,359.40万元,净资产5841.9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44.11万元,实现净利润-152.70万元。
(4)被担保人:陇南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陇南市永兴乡友好村
法定代表人:毛建光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浓缩果汁及果汁饮料的生产、储藏、销售(含出口)、进料加工,苗木栽培及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陇南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总资产12,060.57万元,总负债9445.26万元,净资产2615.3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44.32万元,实现净利润-95.51万元。
(二)被担保人:天水长城开关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水市秦州区长开路6号
法定代表人:陈康龙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中低压输配电气设备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服务及进出口业务。电气工程咨询、电气工程总包业务、电器技术输出。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天水长城开关厂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9,510.11万元,总负债104,009.67万元,净资产55,500.4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693.25万元,实现净利润2,770.36万元。
(三)被担保人: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35号
法定代表人:何建文
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低压电器元件和成套装置的生产、制造、销售、服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和本企业生产的低压电器元件及成套设备的出口(不含国家特许商品)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3,048.66万元,总负债34,404.10万元,净资产38,644.5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370.69万元,实现净利润2,827.09万元。
(四)被担保人: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廿铺工业园22号
法定代表人:王有云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气传动及自动化系统与装置、特种电源、太阳能光伏逆变装置、中低压变频器、高低压成套装置系统的设计、制造,机电设备的安装,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45,137.80万元,总负债28,110.54万元,净资产17,027.2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073.13万元,净利润1,181.24万元。
(五)被担保人:长城电工天水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志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原材料物资、电器设备元件、开关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剧毒危险品)的采购、销售、仓储,煤炭零售(凭有效资格证经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城电工天水物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812.68万元,总负债1,453.68万元,净资产5,359.0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003.31万元,实现净利润183.70万元。
(六)被担保人:兰州长城电工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
法定代表人:陈和平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械电气、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维修服务;发电、售电及相关技术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兰州长城电工电力装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112.07万元,总负债10,449.32万元,净资产2,662.75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82.8万元,实现净利润-583.14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七)被担保人:天水长城控制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南郭路11号
法定代表人:李彥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低压配电设备、起重机电气控制及制动装置、母线槽系列、高低压电器元件的开发、制造及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天水长城控制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46,219.49万元,总负债36,902.28万元,净资产9,317.2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07.34万元,实现净利润0.70万元 。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16-09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8日
至2016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5《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者还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415321
传 真:0931-8414606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人:周济海
2、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