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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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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6-022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外环公司分别与五家施工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价分别约为人民币11.67亿元、人民币12.37亿元、人民币9.56亿元、人民币9.62亿元、人民币9.29亿元。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签署盖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30个月,另有约定的除外。

● 对当期业绩的影响:无重大影响。

释义: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外环公司于近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就外环A段第二至九合同段的工程施工进行了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外环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分别与五家施工承包方签订五个合同段的施工合同,合同总价分别约为人民币11.67亿元、人民币12.37亿元、人民币9.56亿元、人民币9.62亿元、人民币9.29亿元。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外环项目工程施工签订协议的议案》。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3月18日的《第七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呈东西走向,总体位于深圳市北部,部分线位位于东莞市,起于深圳市宝安区,接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止于深圳市大鹏新区,接盐坝高速公路。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总里程约93公里,分为深圳段和东莞段,其中深圳段,即外环项目,长约76公里。根据外环项目的建设计划,现阶段正在进行的为其A段工程,起于深圳市宝安区,接广深沿江高速公路,经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东莞市(东莞段不在项目范围之内)、龙岗区,至坪山新区,与深汕高速互通后与规划的聚龙路相接,长约60公里。

本集团已与政府主管部门就外环A段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方案达成协议,该等协议还需获得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东批准及本公司之股东批准后方可生效,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3月18日的公告。此前,为配合政府的高速公路建设整体工作计划与安排,董事会已于2014年7月和2015年10月先后批准本集团在深圳政府明确对外环项目的最终责任并统筹安排资金的前提下,开展外环项目建设的组织工作。若本集团与深圳政府最终未能就外环项目的投资及特许经营等事项达成协议,或该等协议未能及时获得必要的批准,深圳政府或其确定的投资方将承接外环项目前期已发生的费用及合法合理的权利义务。根据深圳政府的安排,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政府统筹资金的提供方。

外环公司于近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就外环A段第二至九合同段的工程施工进行了招标。按规定的程序、评审规则及定标原则最终确定了该八个合同段的施工承包方,其中,中铁十二局、中交二公局、中交二航局、中铁十八局及中交三航局被最终确定为第二、三、四、六、九合同段的施工承包方。根据招标结果,外环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分别与上述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根据施工合同,中铁十二局、中交二公局、中交二航局、中铁十八局及中交三航局分别为外环A段第二、三、四、六、九合同段的施工承包方,合同总价分别约为人民币11.67亿元、人民币12.37亿元、人民币9.56亿元、人民币9.62亿元、人民币9.29亿元。该等合同总价分别基于各施工承包方各自于外环公司就外环A段第二至九合同段工程施工所进行的公开招标中所作出的投标价格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外环公司就外环A段第二、三、四、六、九合同段与施工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构成本公司的重大合同。此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外环公司就外环A段第三、四、九合同段与施工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还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中铁十二局: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山西省太原市西矿街130号;主要办公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西矿街130号;法定代表人:宋津喜;注册资本:人民币10.61亿元;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物流贸易、线路维养、资本运营、地产开发等。

根据中铁十二局提供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其2014年末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388.89亿元,资产净额约为人民币53.84亿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547.19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9.64亿元。有关中铁十二局的进一步资料,可参阅其网站(http://www.cr12g.com.cn)的信息。

2、中交二公局: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262号;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33号;法定代表人:杜会民;注册资本:人民币20.86亿元;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工程施工(包括公路、桥梁等)、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投资等。

根据中交二公局提供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其2014年末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141.05亿元,资产净额约为人民币54.27亿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376.75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78亿元。有关中交二公局的进一步资料,可参阅其网站(http://www.sebcrbc.com)的信息。

3、中交二航局: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法定代表人:王世峰;注册资本:人民币30.02亿元;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路桥、港航、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施工等。

根据中交二航局提供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其2014年末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305.64亿元,资产净额约为人民币52.66亿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260.57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0.59亿元。有关中交二航局的进一步资料,可参阅其网站(http://www.sneb.com.cn)的信息。

4、中铁十八局: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乡;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双港乡;法定代表人:彭仕国;注册资本:人民币11.30亿元;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及资本运营、勘察设计检测等。

根据中铁十八局提供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其2014年末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160.16亿元,资产净额约为人民币58.14亿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321.70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4.71亿元。有关中铁十八局的进一步资料,可参阅其网站(http://www.cr18g.com)的信息。

5、中交三航局: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平江路139号;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平江路139号;法定代表人:方彦;注册资本:37.40亿元;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及桥梁工程建设等。

根据中交三航局提供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其2014年末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276.29亿元,资产净额约为人民币51.22亿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215.44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81亿元。有关中交三航局的进一步资料,可参阅其网站(http://www.ccshj.com)的信息。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情况

1、中交二公局的全资子公司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贵州贵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的股权。

2、最近三年,本集团与中交二公局就外环A段第一合同段、机荷高速维护修缮等工程签订多份施工合同,合同总价约为人民币5.24亿元。该等合同不构成本公司的重大合同,占本集团业务总量的比重不大。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日期:五份施工合同的日期均为2016年3月24日。

(二)工程名称、合同主体、合同金额:

现有的合同总价根据标价工程量列表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在工程实际进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材料价格波动、工程变更、工期延误等因素进行调整。按照一般经验估计,合同总价的调整额(如有,包括增加或减少)预计将不超过签约时合同总价的约10%,即调整后五份施工合同的合同总价预计最高将分别不超过约人民币12.84亿元、人民币13.61亿元、人民币10.52亿元、人民币10.59亿元、人民币10.22亿元。

(三)工程范围:

第二合同段主要工程为:桩号K1+400~K8+678(长度7.3Km)范围内的路基、桥梁、涵洞、边坡防护及边坡绿化、被交道、改河改路、排水改迁等工程施工,最终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第三合同段主要工程为:桩号K8+678~K11+900(长度3.2Km)范围内的路基、桥梁、涵洞、边坡防护及边坡绿化、被交道、改河改路、排水改迁等工程施工,最终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第四合同段主要工程为:桩号K11+900~K19+700(长度7.8Km)范围内的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包含配电房等)、边坡防护及边坡绿化、被交道、改河改路、排水改迁等工程施工,最终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第六合同段主要工程为:桩号K26+460~K35+580(长度9.1Km)范围内的路基、桥梁、涵洞、隧道、边坡防护及边坡绿化、被交道、改河改路、机电预埋管线、排水改迁等工程施工,最终以施工图设计为准(东莞段工程不在本次合同范围内)。

第九合同段主要工程为:桩号K63+270~K68+000(长度8.5Km)范围内的路基、桥梁、涵洞、坪地互通、被交道、改河改路、房建区场平、收费站供电房及设备房、边坡防护及边坡绿化、吉惠路市政工程等工程施工,最终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四)工期:

五份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均为外环公司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30个月。此外,第二合同段中跨茅洲河调蓄池(K3+807~K3+994.5)段桥梁下部工程(含桩基、承台系梁、墩柱、盖梁等)区段工期为6个月,第九合同段中原横坪公路上跨惠盐高速桥梁拆除工程区段工期为6个月。

五份施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均为两年,自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计。在缺陷责任期内,各施工承包方应当分别对各自已交付使用的合同段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五)付款安排:

1、外环公司应分期向各施工承包方分别支付总额为各自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自施工合同签订后14天内开始,外环公司根据各合同段施工准备工作、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当工程价款支付进度达到25%时,外环公司支付全部预付款;

2、自开工日期的次月开始,至签发交工证书当月止,各施工承包方根据各自合同段每月的实际施工进度计算该月工程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经外环公司审核后支付;累计支付进度为30%至80%时,外环公司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分期从各月应付金额中扣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3、在交工证书签发后,施工承包方根据各自合同段的实际情况计算至交工日期止的工程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经外环公司审核后支付;

4、在缺陷责任期中止后,施工承包方根据按施工合同规定完成的全部工作计算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经外环公司审核后支付。

各施工合同进一步约定,由于外环A段由外环公司与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各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为外环公司完成审核的时间,并不包括在需要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及支付情况下额外需要的时间。

(六)质量保证金:

在外环公司按各施工合同每期支付予各施工承包方的款项中,需要扣减每期工程价款的5%作为保证金(以交工时应支付金额的5%为限),以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在缺陷责任期中止及/或结算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外环公司将应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分别返还给各施工承包方。

(七)履约担保:

各施工承包方已分别向外环公司提供金额为各自合同总价15%的履约担保,其中履约现金担保人民币2,000万元,其余为银行担保。履约担保在交工证书签发后的28天退还。

(八)其他条款:

各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订约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在本集团完成投资外环A段的决策程序后以及外环A段的建设期内,施工合同的履行可能导致本集团资产总额一定程度的增长,对资产净额和净利润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本集团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

2、根据董事会的批准,外环公司开展外环A段的建设组织工作,这与本公司从事收费公路和道路的投资、建设及营运管理的整体策略是一致的。外环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深圳政府指定的工程交易中心对项目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组织和监督下,经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以及定标委员会按照既定程序、评审规则及定标原则进行审查和评审,中铁十二局、中交二公局、中交二航局、中铁十八局及中交三航局在多家投标单位中获确定为中标单位。根据相关的招标文件和规则,对投标单位进行评审的基准包括其专业资质及技术、同类工程经验、管理团队以及投标价格等。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有关交易乃本集团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工程施工的主要面临质量、造价、安全和工期等方面的风险。本集团可凭借在工程管理方面积累的经验和技能,通过合同管理和现场管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风险进行管理。

在安排招标时,对投标申请人和项目经理均提出了较高的资质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施工的质量、造价、安全和工期等提出明确要求。现场管理方面,本集团将通过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程序,加强过程预控及管理,建立造价动态管理体系,强化现场管理,完善和改进计量支付控制措施,以实现上述各项工程管理目标。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6-023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未经审计营运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告本集团2016年2月的营运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简要说明:

1、根据以往记录,因线位和功能存在差异,本集团各路段在春节假期前后的营运表现会受到节日因素带来的正面或负面影响。例如,作为省际间通道的清连高速、阳茂高速及广梧项目等路段在春节前后的车流量和路费收入水平通常较高;而位于城市周边的道路,如深圳地区的路段,在春节期间的营运数据一般会呈现偏低的态势。由于每年春节假期时间不一致(2016年春节:2月7日;2015年春节:2月19日),建议投资者可将每年一月和二月的营运数据合并比较以了解项目营运表现的同比变动趋势。

2、2016年2月实施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方案的情况:7天(2015年2月:7天)。

3、根据本公司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签署的协议,南光高速、盐排高速和盐坝高速自2016年2月7日零时起实施免费通行,本公司将按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并确认收入。上述三项目2016年2月仅统计1日-6日数据,在今后的月度营运数据公告中,本公司将不再披露上述三项目的数据。

4、为完成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目标,广东省及湖北省自2015年6月底起实施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和货车计重收费与国家标准对接工作,相关项目的车型结构比例会发生一定幅度的变化,但预计对集团的路费收入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另外,由于联网后部分营运数据在月度结算和披露时须以预估方式记录或对上期预估数据进行调整,项目营运数据的变幅会出现小幅偏差,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sz-expressway.com的“收费路桥”和“营运数据”栏目,分别查阅各收费公路的基本情况及历史营运数据。

谨慎性陈述

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营运数据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由于完成车流量及路费收入的数据拆分、确认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以及在联网收费的环境下部分路段的营运数据在月度结算和披露时须以预估方式记录,因此该等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本公告之营运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请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