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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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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变更的公告

2016-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12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变更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已搬迁新址,原有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已变更。现将公司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1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2015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5年度)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在北京市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4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贾洪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以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1210341-A01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母公司2015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95,266,640.64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265,027,267.17元,2015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6,502,726.72 元,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81,365,136.89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2015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152,426,044.2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各类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有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1210341_A01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认真、独立完成了2015年年度审计,建议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年度服务费用合计为284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为241万元,内控审计为43万元)。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就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同意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审议确定的授权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补充调整后的授权如下:

(一) 给予管理层在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如下授权

(二)管理层须遵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关原则和要求,按照公司相关权限管理制度行使以上授权。

(三)上述授权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董事会作出新的授权方案时止。

注:1、战略性股权投资,是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并计划长期持有,且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设(包括独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的股权投资。2、本授权方案列明的币种为人民币,包括等值的外币。3、本授权方案中列明的金额或比率均包含本数。4、本授权方案列明的资产值均指公司合并报表数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60亿元。其中,预计对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80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不超过80亿元。

上述担保包括:

1.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的担保;

3.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4.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5.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进行审批。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商业保险、以及购买产品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商业保险、购买产品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收支累加)。

上述与关联法人以及公司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具体实施。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通过收购第三方对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同)的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提供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增信等事项,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通过中国信达的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交易,需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交易事项进行审计、评估(共同参与公开市场招拍挂,可在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审计、评估);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上述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其中增信业务以增信担保费计)不超过200亿元。

中国信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审批。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务,利用表外孵化项目,创新盈利模式,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申请200亿元的房地产私募基金投资额度,授权时间为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该额度将包含房地产基金、并购重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定向增发基金、新股申购基金等。

本授权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如公司与中国信达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因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将适用于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基金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进行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四、董事会听取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五、董事会通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十六、董事会通报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及网络结合的方式召开,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A座10层。会议具体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1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

(2015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2015年度)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在北京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凯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

2.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且各项制度均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2016-015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七十次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5日 下午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四)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5日

至2016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方式不涉及征集投票权情况。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

2015年4月13日8:30-11:30及13:00-17:00。

i. 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

联 系 人:李可心、余继鹏

联系电话:010-82190972、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1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本公司子公司。

● 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60亿元。

●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60亿元。其中,预计对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80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不超过80亿元。

上述担保包括:

1.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的担保;

3.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4.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5.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进行审批。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备注:上述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三、担保协议的相关情况

董事会提请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进行审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根据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执行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新增发生额为988,070万元,期末余额为1,442,900万元。其中: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发生额为959,520万元,期末余额为1,375,935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发生额为28,550万元,期末余额为66,965万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没有新增发生额,期末余额为0万元。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5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1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咨询

服务、商业保险、以及购买产品

等事项暨关联交易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商业保险、以及购买产品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商业保险、购买产品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收支累加)。

上述与关联法人以及公司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具体实施。

(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及预计情况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商业保险、以及购买产品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5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1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担保增信、

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

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通过收购第三方对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同)的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提供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增信等事项,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通过中国信达的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交易,需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交易事项进行审计、评估(共同参与公开市场招拍挂,可在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审计、评估);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上述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其中增信业务以增信担保费计)不超过200亿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将按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五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审批。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核核,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及预计情况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5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1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5年度)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14号)。为了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务,利用表外孵化项目,创新盈利模式,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申请200亿元的房地产私募基金投资额度,授权时间为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该额度将包含房地产基金、并购重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定向增发基金、新股申购基金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为让投资者更详细的了解公司本次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相关情况,公司现对上述投资事项的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基金投资额度授权概述

为了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务,利用表外孵化项目,创新盈利模式,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申请200亿元的房地产私募基金投资额度,授权时间为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该额度将包含房地产基金、并购重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定向增发基金、新股申购基金等。

本授权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如公司与中国信达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因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将适用于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原投资额度使用及进展情况

上述已使用的私募基金投资额度,目前未发生重大变更事项或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了以下基金投资事项:

公司第六十八次(2015年第四次)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了80亿元私募基金投资额度,该授权额度内截至目前公司累计认缴金额44.93亿元,剩余35.07亿元额度,实际投放金额25.69亿元。

四、本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私募基金投资方式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务,创新利润来源、改善资产结构,拓宽盈利点。

五、本事项的风险分析

私募基金投资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后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将在对外投资时谨慎选择投资标的,合理采取各种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保障投资收回。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5年度)会议决议;

2.《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确认意见;

3.《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2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度

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内容:信达地产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

●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30日下午15:3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定于2016年3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决定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举行“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管理层将就公司年度业绩、未来发展、现金分红说明等与投资者交流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16年3月30日下午15:30-17: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张宁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石爱民先生、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周慧芬女士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6年3月28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16年3月30日15:30-17: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余继鹏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联系传真:010-82190933

联系邮箱:yujipeng@cinda.com.cn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投资者关于2015年度业绩的问题征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