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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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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注册资本:2,078,546 万元

企业类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是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奎

主营业务: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与电力相关的煤炭等一次能源开发,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资产7,613亿元,净资产1,403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1,976亿元,净利润189亿元。

(2)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宇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未经审计的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如下:总资产3,428,278.13万元,净资产711,826.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7,529.35万元,净利润120,154.05万元。

2、关联关系

(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是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之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中国华电集团与国电南自的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如下:

(2)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持有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6.14%的股份,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之规定,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3、关联方履约能力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根据其所属企业新建项目、技改项目,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向本公司采购电力自动化产品类产品。定价原则为市场平均价。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购货协议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供货量结算货款。

公司将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及其所属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其中包括:建立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系统、电力市场决策系统、运营系统等。定价原则为市场招标确定项目价格。结算方式为分别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及其所属企业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购货协议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供货量结算货款。

2、本公司将承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新能源、节能、环保工程及技改项目等,其中包括太阳能、水电自动化项目,静电除尘系统改造、电机变频调速系统、水处理系统等。定价原则是将根据市场价格参与项目竞标。结算方式为分别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购货协议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供货量结算货款。

分包部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中标的太阳能、水电自动化项目、电厂环保、水处理控制等项目。定价原则为以该项目招标价为总包价,以各子项目分包价为结算依据。结算方式为根据分包协议约定预付部分工程款,以完成工程子项目为依据,分阶段支付工程款。

3、本公司将承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新建项目、技改项目,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向本公司采购包括开关柜、变压器等电力一次设备产品。定价原则为市场平均价。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购货协议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供货量结算货款。

4、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签订包括:资金统一结算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存款业务在内的《金融服务协议》。 该协议规定,华电财务在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本公司在华电财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2)本公司在华电财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将分别与华电集团、集团所属企业签署电力自动化产品销售合同、分包/转签工程协议、信息服务合同、节能环保等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合同或协议。定价原则:公司将根据市场价格参与项目竞标。

(2)经2009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若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将自动延期3年,以此类推。2016年,公司拟将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金额由原来的5亿元调整为6亿元,其他条款不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工程配套的电力自动化类产品,达到快速推广公司主导产品,扩大公司主导产品在相关领域的辐射力。为保持长期形成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本公司拟将持续向其提供电力自动化产品类产品。

2、公司积极参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太阳能、水电自动化项目、节能、环保等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建设,运用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化产品、节能型静电除尘系统、高压大功率变频调速系统,以及水处理系统为华电集团所属企业“节能减排”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在全电力行业及相关产业积极推广公司节能、环保产品。公司将为电力行业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的目标提供优质产品和技术手段。

3、公司将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及其所属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其中包括:建立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系统、电力市场决策系统、运营系统等。公司将为华电集团招标、采购、电力营销等业务提供技术支持,为华电集团营销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奠定了基础。

4、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其目的是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华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从而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和运营成本。由于华电财务了解本公司运营模式,因此能较其他国内商业银行提供更便捷、更有效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华电财务的客户只限于华电集团的成员公司,因而降低了华电财务所涉及的市场风险,从而也保证了本公司资金安全。

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3、《事前认可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4、《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6—01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为拓宽融资渠道,减少融资成本,支持公司下属公司发展,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向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申请融资租赁额度,该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融资租赁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租赁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租赁期内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变动动态调整。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6位关联方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应光伟先生及5位独立董事张振华先生、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张建华先生、戚啸艳女士一致同意《关于向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之规定,华电租赁为公司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2.5款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公司与华电租赁累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1.66亿元,累计未到期余额1.66亿元,上述业务开展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未与其他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二、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向华电租赁申请融资租赁额度。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可以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方式取得资金,即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出售给华电租赁,或者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可以直接租赁的方式取得资金,即华电租赁根据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要求购买租赁物;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再从华电租赁租回该项资产,并向华电租赁支付租金,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租赁期满并按约定向华电租赁支付完所有租金后,将资产以一元名义价格从华电租赁购回。该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融资租赁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租赁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租赁期内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变动动态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在额度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亦未达到规定所指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公司与华电租赁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之规定,华电租赁是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2.5款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15年9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华电租赁累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1.66亿元,累计未到期余额1.66亿元,上述业务实施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未与其他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 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电租赁经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津商务资管审[2013]250号文批准,于2013 年9月9日成立。公司成立后,业务发展迅速。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 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5层

法定代表人:殷红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8.51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5.01%、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00%、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19.99%。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和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华电租赁总资产143.08亿元,净资产22.37亿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6.88亿元,净利润1.01亿元。

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间接持有华电租赁80.01%的股权。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华电租赁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 主要内容

交易标的及交易方

交易标的: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部分资产

出租人: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或直接租赁方式等;待租赁期满后,公司按协议规定以一元名义价格进行回购。

(4)融资额度:协议有效期内,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5)租赁年利率:租赁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租赁期内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变动动态调整。

(6)保证金:0元。

(7)租赁标的物价值:参照相关合同价格、发票价格、资产净值或评估价格等确定。

(8)租赁期限:根据每项融资租赁独立合同所涉及具体项目资产的实际情况确定。

(9)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华电租赁所有;租赁期满,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从华电租赁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

(10)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要求,协议自动展期,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11)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另经公司、华电租赁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与华电租赁签订《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将与华电租赁就每项融资租赁订立独立合同,各独立合同的条款与《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条款一致,而各独立合同须于《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或其重续协议)持续有效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租赁公司提供的服务。

五、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几年,随着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承接大型项目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特别是光伏项目需要带资建设、轨道交通等市政项目PPP模式的推广,需要公司拓宽资金筹措的渠道。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减少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的资本使用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五、该关联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向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会议应到董事 12名,实到董事12名。在审议关于向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时,6位关联方董事:江炳思先生、张东晓先生、刘传柱先生、王辉先生、刘雷先生、杨富春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应光伟先生及5位独立董事张振华先生、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张建华先生、戚啸艳女士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1、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向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时报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

3、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同意《关于向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向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

3、基于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3、《事前认可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4、《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6-013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本次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公司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合作,将收到的商业汇票选择符合条件的票据交由合作银行代为保管、到期托收,同时,合作银行将依据入池票据的情况增加对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接受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利用此授信额度,公司可以以存在合作银行的票据作质押,为本公司办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采购款或融资等相关银行业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合作的银行限于五大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各自开展票据池业务,各自的合作银行不超过2家。

(三)开展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各自独立办理,各公司互相之间不形成担保。

(四)业务期限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期限不超过三年(自2016年3月24日起,不超过2019年3月23日)。

(五)实施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层在每笔票据池业务发生时根据经营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二、票据池的开展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融资困难的公司可以票据池票据和保证金作为质押,获得银行授信额度的提高,解决融资困难。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能存在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入池票据不足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所质押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以避免追加保证。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互相之间不形成担保,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2016-014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

至201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2016年3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委托代理人)请在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4:00前进行登记;

2、凡出席会议的股东(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请在公告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会议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2日至5月1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4、会议登记地址

江苏省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星火路8号 H楼三层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25-83410173;025-83537368

传 真:025-83410871

邮 编:210032

联系人:王茹 陈洁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住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现场会议地址: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