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2016-009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
(三)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宝龙铂尔曼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名)。毕文瀚独立董事、刘蕾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密春雷董事长主持。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注册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140,348.7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为-197,377,259.23元。
鉴于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为负,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3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2015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为负,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15年度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4,018,250.68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95,272,978.43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99,291,229.11元。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3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船舶固定资产残值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船舶固定资产残值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船舶净残值的会计估计为:船舶净残值按照420美元/轻吨(按照1美元=6.0969元折算为人民币2,560.70元/轻吨)确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船舶净残值的会计估计为:船舶净残值按照280美元/轻吨(按照1美元=6.4936元折算为人民币1,818.21元/轻吨)确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船舶固定资产残值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船舶固定资产残值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3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船舶固定资产残值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船舶固定资产残值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公司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非公开发行(已于2016年3月完成)审计和验资费用余款30万元,因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3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项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公允、合理,不影响审计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公司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3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实施情况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3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5年确定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方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能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2016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及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2016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
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7,200万元。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是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属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吉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3名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2016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规范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此项关联交易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海盛上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寿融资租赁”,公司持有上寿融资租赁50%的股权)融资提供人民币15亿元担保。
本担保事项有效期限: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上寿融资租赁的股东CHINA SHIPPING NAUTICGREEN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中海绿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寿融资租赁25%的股权)将按照股比为上寿融资租赁融资提供人民币5亿元担保。
因上寿融资租赁的股东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人寿”,持有上寿融资租赁25%的股权)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能为上寿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公司为上寿融资租赁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且上海人寿为公司关联人,本次担保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董事会表决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密春雷、杨吉贵、谢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3名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寿融资租赁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是因为上寿融资租赁的股东上海人寿依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能为上寿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此项关联交易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寿融资租赁顺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业绩的增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海口公司会议室。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函。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2016-010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
(三)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宝龙铂尔曼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五)会议由段肖东监事会主席主持,胡小波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为负,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编报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船舶固定资产残值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准确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2016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及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项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平合理,对公司有利。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项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2016-011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海盛”、“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批准在2015年年末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一)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参股子公司紫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股本为25,00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022.81万元。由于该公司2015年度亏损,且近3年来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及该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出于谨慎考虑及结合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公司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其总股本的8%)等情况,公司对该公司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01.83万元。
(二)本公司对2艘化学品船及12艘散货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9,527.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化学品船减值情况
由于化学品船运输市场在2015年以来,油价下跌及其对短期内全球新石化工厂的影响导致2015年化学品船航运贸易量的增长受到限制,化学品船供求变化将持续失衡,预计化学品船运价将有所承压。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全资子公司中海化工运输有限公司的2艘化学品船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法测算船舶预计可回收金额,根据测算结果,对该2艘化学品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104.41万元。
2、散货船减值情况
2015年以来,航运业供求失衡矛盾日益突出,运价持续下滑,尤其是在煤、矿大宗货源运输需求下降,而运力持续扩张的情况下,2015年国内、国外航运市场持续下降,内外贸散货运输各指数屡次创下历史新低,全年鲜有反弹迹象,且反弹幅度较低, 2015年反映国际干散货航运市场运费率水平的BDI指数(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数次跌破500点,全年均值为718点,同比下跌35%。2015年沿海煤炭运价指数均值为510点,同比下降18%。干散货运输市场进入了深度寒冬期。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所拥有的12艘散货船订造于干散货航运市场景气期,当时船舶合同造价和交船成本较高,基于散货运输市场现状以及对未来市场走势的判断,公司认为公司该部分散运业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BDI指数暴跌直接影响到本公司及散运业务相关子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基于未来盈利预测确定的相关散运业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将导致公司部分散运业务资产出现减值。综上,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散货船舶资产组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法测算船舶预计可回收金额,根据测算结果,对该12艘散货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7,422.89万元。
综上,2015年度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9,929.13万元,并计入2015年度损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将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29.13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计提减值准备后,该等船舶未来的折旧费用和经营成本将相应减少。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毕文瀚先生、刘蕾女士、周斌先生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2016-012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船舶固定资产残值会计估计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如果按照新会计估计变更确定船舶的固定资产残值,预计将导致公司2016年合并净利润、净资产均减少约人民币613万元。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的简要说明:
公司船舶净残值的会计估计由按照420美元/轻吨(按照1美元=6.0969元折算为人民币2560.70元/轻吨)确定变更为按照280美元/轻吨(按照1美元=6.4936元折算为人民币1818.21元/轻吨)确定。
(二)董事会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表决情况。
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船舶固定资产残值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7名董事全部同意此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船舶固定资产残值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船舶固定资产残值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1、变更日期: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的内容: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船舶净残值的会计估计为:船舶净残值按照420美元/轻吨(按照1美元=6.0969元折算为人民币2560.70元/轻吨)确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船舶净残值的会计估计为:船舶净残值按照280美元/轻吨(按照1美元=6.4936元折算为人民币1818.21元/轻吨)确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与原先会计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近期公司对自有船舶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鉴于钢材市场废钢价的变动,为了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公司决定对船舶净残值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按照以上新会计估计变更确定船舶的固定资产残值,预计将导致公司2016年合并净利润、净资产均减少约人民币613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船舶固定资产残值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假设分析:
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新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1、2015年度,假设运用新会计估计,导致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均减少约人民币626万元。
2、2014年度,假设运用新会计估计,导致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均减少约人民币652万元。
3、2013年度,假设运用新会计估计,导致公司2013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均减少约人民币428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毕文瀚先生、刘蕾女士、周斌先生3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船舶固定资产残值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2016-013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所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航运和贸易等日常经营业务所必需的,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中国海运作为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国经营的大型航运集团企业,具有强大实力、拥有完善的供应和服务体系,公司利用这些优势,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有利。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关联企业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及其下属全资合资附属企业或其关联方一直为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海运物料和服务供应,包括修船及改造船舶,船员租赁,燃油、备件、物料供应,港口代理,买卖船舶代理,提供或接受运输,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及信息咨询等。该等供应和服务是公司日常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也构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并执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3年3月22日,公司与中国海运在上海签订了《2013至2015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为进一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必需的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并维持公司与中国海运已建立的长期业务关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2016年3月25日,公司与中国海运签订了《2016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参考上年实际发生数据、结合公司经营及运力情况,按类别合理预计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2016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及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现有董事7名,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杨吉贵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3名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2016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规范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此项关联交易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两表中的关联方是指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合资附属企业或其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许立荣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700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
注册资本:69.20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沿海、远洋、国内江海直达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进出口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码头与港口的投资;船舶租赁及船舶修造;通讯导航及设备,产品的制造与维修;仓储,堆场;集装箱制造,维修,销售;船舶及相关配件的销售;钢材的销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通讯信息服务。
2014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总资产:2,058.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6.21亿元、营业收入:830.27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08亿元。
(二)关联关系:中国海运持有公司8.91%股份,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海运及其下属全资合资附属企业或其关联方与公司有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2015年度,中国海运及其下属全资合资附属企业或其关联方履行了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了必需的后备支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2016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的签署方:
甲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乙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的签署日期:2016年3月25日。
3、交易标的:2016年度,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或安排其下属全资合资附属企业或其关联方向乙方供应)海运物料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修船及改造船舶,船员租赁,燃油、备件、物料供应,港口代理,买卖船舶代理,提供运输,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及信息咨询等方面。
4、交易结算方式:结算期限为月结,且乙方应当最迟在甲方提供供应和服务后的次月15日之前支付。
5、协议生效条件: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在股东大会通过后才能生效。
6、协议的生效日期:2016年4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7、协议的期限:一年。
(二)定价政策: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主要按《2016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约定的如下原则确定。
①按照国家法定价格确定;
②若无相关的国家法定价格,则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③若无相应的市场价格,则按照有关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航运和贸易等日常经营业务所必需的,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中国海运作为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国经营的大型航运集团企业,具有强大实力、拥有完善的供应和服务体系,公司利用这些优势,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有利。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16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函。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2016-014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盛上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寿融资租赁”)。公司持有上寿融资租赁50%的股权。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上寿融资租赁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公司实际为上寿融资租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寿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需要,2016年度,根据公司的发展要求和年度预算,上寿融资租赁拟向商业银行及各级金融机构申请需提供担保的20亿元人民币融资授信计划,公司为上寿融资租赁提供15亿元人民币担保。
公司需担保的上寿融资租赁人民币15亿元融资额度均为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将按照资金使用情况和融资计划对该公司进行逐笔审批担保合同,控制好担保风险。公司融资授信额度在每笔具体实施阶段将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三人联签方为生效。
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有董事7名,7名董事参加会议,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概述
截止目前,公司、CHINA SHIPPING NAUTICGREEN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以下称为:“中海绿舟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人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人寿”)分别持有上寿融资租赁50%、25%、25%的股权,一般情况下,应由三方股东按照股比为上寿融资租赁20亿元人民币融资授信计划提供担保,即分别提供10亿、5亿、5亿元人民币担保。中海绿舟控股有限公司将按照股比提供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对外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1〕5号)中“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担保”及《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4〕78号)中“保险公司不得为非保险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上海人寿不能为上寿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上海人寿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义务将由公司承担,公司将提供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担保为关联交易。本次担保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上海海盛上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东一路458号1幢四层496室
法定代表人:常清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成立,截止2016年2月29日,该公司三家股东尚未出资,该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财务指标均为0元。2016年3月17日,该公司完成注资,该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均为人民币5亿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上寿融资租赁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上寿融资租赁50%股权。另两家股东中海绿舟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人寿分别持有上寿融资租赁25%、25%的股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关联自然人密春雷、杨吉贵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对方上海人寿的董事,因此上海人寿为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名称: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731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27楼
法定代表人:密春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2月16日
经营范围: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关联方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人寿20%的股份。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总额:18,315,396,704.42元,资产净额:1,554,435,612.83元,营业收入:4,642,337,087.59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寿融资租赁的股东上海人寿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对外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1〕5号)中“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担保”及《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4〕78号)中“保险公司不得为非保险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不能为上寿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上海人寿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义务将由公司承担,公司为上寿融资租赁融资提供人民币15亿元担保。公司为上寿融资租赁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且上海人寿为公司关联人,本次担保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本担保事项有效期限: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中海绿舟控股有限公司将按照股比为上寿融资租赁融资提供人民币5亿元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控股子公司上寿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帮助其打通融资渠道,有利于其顺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业绩的增长。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寿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为该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顺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业绩的增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将采取逐笔审批、联签等内控措施,从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项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无逾期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项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无逾期担保。
七、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现有董事7名,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密春雷、杨吉贵、谢娜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3名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寿融资租赁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是因为上寿融资租赁的股东上海人寿依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能为上寿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此项关联交易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寿融资租赁顺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业绩的增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如下: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帮助其打通融资渠道,有利于其顺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业绩的增长。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函。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2016-015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2日
至2016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所有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附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议案9,上海览海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览海上寿医疗产业有限公司、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参加会议。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2016年4月22日下午14:00前进入会场并提供相关证件,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会议主持人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2、股东或股东代表可以进行参会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必备条件。参会登记办法如下: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6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6层公司证券部
邮编:570125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98-68583985
电子信箱:x.b.hu@haishengshipping.com
传真:0898-68581486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