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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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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40 公司简称:山西焦化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1.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30,629,892.0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0,206,780.21 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1,040,963.56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有: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模式:本公司主要从事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冶金焦炭,副产品有:甲醇、炭黑、硫酸铵、工业萘、蒽油、改制沥青、纯苯等。 行业情况说明:2015 年,中国经济增速呈现放缓的态势,焦炭行业产能过剩情况严重,焦炭市场受到钢铁行业较严重的打压,国内焦炭价格屡破新低。焦炭下游化工产品价格受石油、化工行业影响下跌明显,焦化行业利润受到严重挤压,产业亏损面加剧。 钢厂需求减少,焦炭产量下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 年1-12月中国焦炭产量 4.48 亿吨,同比降低6.67%;2015 年 1-12 月中国生铁产量为 5.69亿吨,同比降低3.13%。鉴于2016年钢铁形势并无好改转,生铁产量继续下降的可能性更大,2016年焦化行业形势将更加严峻,焦炭产量下降幅度还将加大,预测退出产量在3000-4000 万吨之间,总产量为 4.1-4.2 亿,同比降幅在 6.7%-8.9%之间。 2015年国家先后出台了《环保法》、《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领域高效行动计划(2015-2020)》、《2015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节能减排法规及实施方案,煤化工企业的环保门槛更高了,未来煤化工生产必须依靠科技创新,进行节能环保技改,应对国家要求降低产能消耗和污染排放,实现转型发展。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焦炭和化工产品市场整体呈弱势运行,多数加工企业限产停产。加上国家对安全环保管控进一步加强,使下游行业需求持续萎缩,负荷降低。受焦化企业限产减产和加工企业抢占市场等因素影响,市场竞争激烈。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在煤炭采购、产品销售等方面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但由于煤焦钢市场持续走低,产品价格持续低迷,整个行业巨额亏损,公司未能扭转亏损局面。

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下发《关于2015年推进依法治安,建设“安全保障型”企业的决定》,逐级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状;修订了公司各类应急预案并演练;办理了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取得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生产备案证明”;开展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创建清洁文明达标活动,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安全目标指标。

生产管理方面,科学组织生产,优化工艺指标。抓好成本管理、强化基础管理。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保证产品质量入手,努力降本增效。积极推进内部挖潜工作,扎实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实现生产稳定运行。

环保管控方面,公司健全了环保责任体系,从环保投入、隐患治理、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等方面强化环保工作,并开展环保专项整治活动使得现场环境明显改善。

煤炭采购方面,公司积极落实“台阶价格”、“一户一策”等煤价政策,减免了资金占用费,并将地采煤纳入焦煤集团国发公司统一招标采购,努力做到供给均衡、库存合理、提质压价,为经济配煤和稳定焦炭质量提供了保障。全年共采购原料煤428.34万吨。

化工供销方面,公司积极巩固和开发战略客户,加大化工原料和产品网上竞价购销力度,由原来“一旬一次”改为“一周一次”,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快速反应定价机制,努力做到供销均衡、产销平衡。全年采购煤焦油23.39万吨、粗苯7.42万吨。

产品销售方面,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主要领导带队多次走访用户,派专人在各钢厂驻守,在“调结构、保市场、降库存、抓回款、清陈欠、防风险”上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年销售产品情况:焦炭325.24万吨、甲醇23.39万吨、炭黑6.24万吨、沥青9.19万吨、焦化甲苯1.49万吨。

绩效考核方面,公司在大力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内部市场化核算机制的同时,对考核模式创新深化,实施内部“模拟市场、分灶吃饭、一厂一策、独立核算”的绩效管理机制,在对标挖潜、企业减负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标管理方面,公司向行业先进指标看齐,持续强化立标对标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外部对标工作。公司分别与同行业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进行对标,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稳定畅通的外部对标网络。二是内部对标持续推进。针对与先进企业的对标差距,公司制定对标改进措施并通过这些措施,有力地提升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5 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在世界经济复苏持续乏力、国内经济进入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下,公司所处的焦化行业经历着较为严峻的形势及挑战。行业总体产能过剩问题依然突出,下游需求增长率趋缓,装置开工率不足,多数产品价格持续低迷,焦化企业经营压力巨大。面对不利的市场形势,公司虽采取多种应对措施,仍未能扭转亏损局面。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6584.10万元,同比下降32.2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3020.68万元,同比下降4299.89%。

(一) 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收入和成本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营业收入全部属于国内销售。

报告期由于钢铁企业亏损限产,焦炭价格接连下跌。主导产品焦炭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98635.03万元,与上年同期281219.06万元相比减少82584.03万元。全年焦炭销量为325.24万吨,比上年同期341.13万吨,减少15.88万吨,减少收入13091.82万元;全年焦炭销售价格为610.73元/吨,比上年同期824.39元/吨,减少213.66元/吨,减少收入69492.21万元。

化工产品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35307.26万元,与上年同期209393.82万元相比减少74086.56万元。化工产品综合销量下降6.40万吨,减少收入10469.07 万元;综合售价下降847.28元,减少收入63617.49万元,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2. 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573.78万元,较上期减少39.90%,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营业收入下降应缴流转税下降所致。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5944.28万元,较上期减少23.97%,主要原因是由于煤炭运销服务费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19644.89万元,较上期增加8.29%,主要原因是贷款增加,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 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4. 现金流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912.29万元,比上年的31993.75万元减少103906.04万元,主要系公司产品价格下降,结算周期延长及原材料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777.93万元,比上年的-24659.61万元增加20118.32万元,主要系子公司飞虹化工工程支出金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206.54万元,比上年的58360.05万元增加50846.49万元,主要系公司融资额增加所致。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焦化行业经济运行仍然处在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中,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还有待完善;企业节能减排贯标达标任务紧迫而艰巨;企业资金紧张、相互拖欠的经营风险、经营效益恶化状况急需改变;企业在科学决策、创新管理,建立高效经营运行机制、合理分配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还有待改进。

行业主要矛盾是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与合理协调地方利益、企业利益、职工利益的矛盾;产业总体布局调整、产品结构调整与国家法规政策调整、行业间利益合理分配的矛盾。

(五)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为3家,包括山西德力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虹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年比较未发生变化。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