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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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共计召开7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15年内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检查,为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的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201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了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任职期间,全体成员勤勉尽责,坚持规范运作,忠实履行行为监督、业务监督、财务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此,对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职期间对公司的贡献予以感谢。

经股东会审核并决议,确认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如下:

二、201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其中六届监事会6次、七届监事会1次,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会议事项及相关议案均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二)对公司经营活动监督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管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运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合规。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经营;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三)对财务活动监督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 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使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责的监督情况

2015年,监事会在任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理层经营运作情况,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行使了监督职责。

(五)审查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重点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都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2015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且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2016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保障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