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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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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6-014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在上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晓亮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监事会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15年度公司报表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9,710,435.67元,按母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971,043.5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04,226,137.87 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53,965,529.97元。再扣除已根据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2014年年会)决议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红利301,837,614.96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52,127,915.01元,现拟以2015年底公司股本总额1,437,321,9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计244,344,735.92元,结余未分配利润1,407,783,179.0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公司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2,862.47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59,674.72元,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后,减少本期利润总额1,282,537.19元,约占本期利润总额966,479,732.23元的0.13 %,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不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六、 《关于2016年度公司借款计划和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编号:临2016-016)

七、 《关于支付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聘任境内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2014年度共发生审计费用120.3万元。其中:2015年年报审计费118万元(含差旅费3万元),2015年其他专项审计费2.3万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6年度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支付2015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聘请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聘任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对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015年度共发生内控审计费用64.06万元。

2016年度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有关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15年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以及房租租赁、在关联公司存款等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 票同意,关联董事徐晓亮、汪群斌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2. 《关于2015年房屋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 票同意,关联董事梅红健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16-017)

十、 《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5 票同意,关联董事徐晓亮、汪群斌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6-018)

十一、《关于调整“上海豫泰确诚商业广场(暂定名)”项目运营策略的议案》

就上海豫泰确诚商业广场(暂定名),公司原设想在该“项目开发完成后,自主招商运营,持有经营过程中,视地产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需求可以转让部分物业。”公司现拟对该项目今后的运营计划进行部分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为:“项目开发完成后,整体统一自主招商出租,持有经营过程中,视地产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需求可以转让该项目公司部分股权。”除此之外,无其他调整和变化。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开发以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决策和运营该项目,具体包括项目功能业态定位、项目建设运营、对外签署协议、视市场情况进行持有或出售等具体开发中的操作方案。因此,本次方案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调整董事的议案》;

史济苗董事由于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裁的职务,并提交了辞任申请。史济苗先生与公司无意见分歧。公司董事会尊重史济苗董事的意愿,并对史济苗董事在任期间所做工作表示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龚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龚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十三、《关于拟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由公司总裁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聘任唐建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唐建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十四、《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上海豫园商城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上海豫园商城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关于召开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2015年年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2015年年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1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2015年年会)。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19)

特此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决议

附:龚平先生、唐建龙先生简历

龚平:1975年生,1998年于复旦大学取得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学位,2005年获得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金融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得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MBA学位。2011年7月加入复星集团,现任复星集团总裁高级助理、企业发展部总经理,复星地产控股总裁。

龚平先生曾先后任职于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和总行、渣打银行中国区总部,在加入复星集团之前服务于韩国三星集团,担任集团总部全球战略顾问,在全球范围内从事与金融、科技、地产有关领域的总部特派项目,在战略、投资和运营方面有逾16年经验。

唐建龙:1965年生,男,复旦大学法律系本科,法学学士。2003.7-2016.3,担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法务部总经理。2003.1-2003.6,担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总经理。2002.1-2002.12,担任上海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6-015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监事长范志韵主持,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法运作,规范管理,决策程序合法。2015年内,监事会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的财务报表能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2015度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公司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上海豫园商城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上海豫园商城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对其无异议。认为:公司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保护环境、关爱自然、创建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等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值得肯定。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6-016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2016年,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单位)的担保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204.5亿元 (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的抵押贷款担保) 。预计如下:

1.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

2016年度,为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5.5亿。相比2015年,2016年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56亿。

其中:为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豫园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上海老庙投资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包括黄金远期)等多渠道多品种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5亿;为裕海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为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4亿;为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1亿)。

2.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计划

2016年度公司项目借款计划不超过人民币74.5亿,相比2015年,本年度公司项目借款计划增加人民币62.2375亿。

其中: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以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其中不超过6亿额度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北京御茗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项目抵押借款不超过人民币0.12亿;株式会社新雪以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2.38亿;裕海实业有限公司以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亿;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3.1亿(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

3.特别说明:

(上述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项目贷款既涉及项目抵押借款又涉及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该项贷款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项目的开发建设期间持续有效。因涉及2016年度公司的整体担保计划,故将此担保列为2016年度公司整体担保借款计划项目之一。

(上述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以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其中不超过6亿额度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

(考虑上述两项重复因素,扣除后,2016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单位)的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4.5亿元。相比2015年,本年度计划增加69.29亿元。

4.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包括上述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约204.5亿元,且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236,631.85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29.76%。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上述担保中未安排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2016年度的经营计划,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需对2016年度内公司借款资金进行计划安排。根据目前银行的授信意向,公司拟定了2016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计划。

该担保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计划如下:

(1)同意公司为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豫园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上海老庙投资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包括黄金远期)等多渠道多品种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同意公司为裕海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同意公司为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同意公司为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1亿;

(2)同意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以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其中不超过6亿额度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北京御茗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项目抵押借款不超过人民币0.12亿;同意株式会社新雪以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2.38亿;同意裕海实业有限公司以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亿;同意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意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3.1亿(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时同意:因受宏观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影响,2016年各银行授予企业借款规模有可能发生变化,但总额控制在2016年借款计划及担保计划之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可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以及融资品种之间作调剂。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2017年度借款计划和为子公司担保方案未经下一年度(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1、上海豫园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0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凝晖路58号顶层阁楼,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主营业务:金银制品、首饰、金属及金属矿产品、工艺美术品、百货、钟表的零售、批发等。公司持股比例96.22%。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49.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2.60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8.7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2亿元。

2、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7月23日,注册地址:上海市九狮路1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主营业务:黄金饰品零售、批发等。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 12.78亿元,所有者权益9.08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0.47亿元,实现净利润5.16亿元。

3、上海老庙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12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凝晖路56号一楼,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金银制品批发、零售等。公司持股比例100%。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1.18亿元,净资产1,588.7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1亿元,实现净利润 370.99万元。

4、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2日,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6号(201),注册资本:人民币8.5亿元,主营业务:普通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售等。公司持股比例67%。2015年末资产总额 19.67亿元,净资产 8.00亿元。

5、北京御名苑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3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甲91号102室;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公司持股比例70%。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 1.85 亿元,净资产4,044.9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1.96万元,净利润-1,116.06万元。

6、裕海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注册资本:8,000,000港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TRADING INVESTMENT,ASSET MANAGEMENT

经营期限:2004年11月24日至--

公司持股比例100%。截至2015年末,总资产人民币12.64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945.3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088.56万元。

7、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1)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298号四层C室

2) 法定代表人:徐晓亮

3) 注册资本:45600.0000万元整

4) 主营业务:房地产经营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 ,房地产经纪,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停车场(库)经营等

5) 股东构成:豫园商城占股90%,豫园房产10%。

6) 经营期限: 1995年4月28日至2060年4月27日

截至2015年末,总资产74,703.15万元,净资产为51,102.0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8、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旧校场路138号

1) 注册地:上海黄浦区旧校场路138号

2) 注册资本:8143.8000万元

3) 主营业务:在按国有土地使用有偿出让方式获得使用权的侯家路38-II地块内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4) 股东构成:豫园商城占股90%,豫园房产10%。

5) 经营期限:1994年12月29日至2058年7月1日

截至2015年末,总资产71,948.90万元,净资产为35,962.05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7.07万元,实现净利润105.63万元。

9、株式会社新雪

株式会社新雪成立于2015年10月21日,注册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三丁目1番1号东京共同会计师事务所内;注册资本:18.5亿日元,主营业务:温泉旅馆及餐饮店的经营、物品销售及网络销售、不动产交易业、旅行业、受托运营酒店、餐厅及其他休闲设施等。公司持股比例100%。截至2015年末,总资产139,132.80万元,净资产为19718.8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63.81万元,实现净利润-211.47万元。

(注:除上海豫园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株式会社新雪以合并口径披露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外,其他单位均以单体口径披露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将为以下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6年公司及子公司项目(股权)抵押担保借款计划明细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为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豫园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上海老庙投资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包括黄金远期)等多渠道多品种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同意公司为裕海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同意公司为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同意公司为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1亿;

(2)同意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以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其中不超过6亿额度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北京御茗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项目抵押借款不超过人民币0.12亿;同意株式会社新雪以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2.38亿;同意裕海实业有限公司以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亿;同意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意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3.1亿(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236,631.85 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29.76%。公司的担保全部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和其他公司及个人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 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

●报备文件

被担保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6-017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5度发生的以及201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系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日常经营往来,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以及201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之内。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二)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近年来公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元

三、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介绍

1、 关联关系:

注:2014年12月10日,经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股权97%的股权。截止2014年末该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尚未完成。截止本公告出具日,该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已完成。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更名为国药控股国大复美药业(上海)有限公司。(下转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