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次项目变更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使全体股东最大化分享惠州丰林的良好业绩增长,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惠州丰林剩余25%股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适应市场发展及公司经营政策的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加快市场布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收购惠州丰林剩余25%股权的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前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收购惠州丰林剩余25%股权的安排。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5、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涉及的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6、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收购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25%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报备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收购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25%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 《股权转让协议》。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林集团”)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7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0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6,690.5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出具的(2011)中勤验字第09065号《验资报告》确认。

1、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变更造林实施地点的决议、201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截止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为: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1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2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已经完成。

2)、公司于2013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6,500万元用于从汇昌(中国)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75%的股权,该事项已经完成。

3)、公司于2013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3,8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完成。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691.3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公司计划将扣除收购惠州丰林25%股权拟用募集资金7,385.74万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5,305.58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金额为准,下同)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5,305.5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收购以及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二、 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郑重说明和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人民币5,305.58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金额为准)无项目规划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收购控股子公司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剩余25%股权的大背景下,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计划将剩余募集资金5,305.5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前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四、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恒泰证券出具的《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收购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25%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概况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范围、资金与股票来源、持股期限、持股计划的规模、管理方式等方面内容,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因2016年3月、4月分别为年报和定期报告的窗口期,不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十六条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标的股票购买期将于2016年4月11日到期。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延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延期至2016年10月11日止;同时,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相应延长6个月,。

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刘一川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让与者的实际控制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王高峰、王钢、魏云和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范围、资金与股票来源、持股期限、持股计划的规模、管理方式等方面内容,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拟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产生影响,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财务总监刘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发展原因,刘念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刘念先生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对刘念先生在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钟作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截至2016年3 月28日,钟作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简历:

钟作杰,中国国籍,1977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中级职称;曾任职广西民族学院财务处综合科副科长;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广西南宁呈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现兼任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董事。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4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

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钟作杰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钟作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钟作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衷心感谢钟作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聘任王海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王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之外甥。

截至2016年3 月28日,王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简历:

王海,1981年11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毕业于美国密歇根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毕业于长江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8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负责参与多家中国大型国有及民营企业的境内外上市和并购重组项目。曾任中诚信证券评估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恒泰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麦格理资本投资银行部金融机构组高级分析员;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9日

至2016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宣读2015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3-11已经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1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6年4月18日下午17: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1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4、联系电话:0771-4016666-8616 传真:0771-4010400 邮编:530031

5、联系人:王海、潘恒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