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6-007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15: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晓静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和资金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回报股东;
3、监事会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描述的内容真实、准确,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速操纵系统产品扩产项目” 已达产并实现预计效益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147.64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五、七、八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6-008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0号文“关于核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0万股,发行价格10.28元/股。
截至2015年1月2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51,576,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3,576,000.00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账号为3901150638000000165的人民币账户211,524,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为12010122000485413的人民币账户70,632,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账号为94170154500002648的人民币账户41,420,0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4,615,422.64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960,577.3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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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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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194.0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5年1月26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7,547,801.54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15年3月置换先期投入77,547,801.54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15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019号《关于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本期累计购买理财产品38,000.00万元,其中有25,500.00万元已到期,共产生收益395.78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2,5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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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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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土建厂房已经完工,截止2015年12月31日,生产线已部分投产,项目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301,140.6元,净利润38,729,351.85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2:项目土建厂房已经完工,截止2015年12月31日,生产线已部分投产,该项目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903,954.75元,净利润6,709,709.52元,未达到预计效益,目前正在陆续购置设备继续投入。
注3:工程技术中心扩建项目正在建设期,故本年尚未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 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6-009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0号文《关于核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0.28元,募集资金总额35,157.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261.5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0,896.0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存款账户为390115063800000016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存款账户为120101220004854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存款账户为94170154500002648。
截至2015年末,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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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5年1月15日,公司与国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上述相关银行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节余原因
变速操纵系统产品扩产项目(以下简称“变速项目”)原计划项目总投资为11,498.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购置)9,098.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400万元,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公司将新增销售收入19,396万元/年,新增净利润2,295万元/年。2015年度,该项目实现销售收入18,930.11万元,净利润3,872.94万元,项目已达到预计效益。
由于变速项目已达产并实现预计效益,故公司决定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不再继续投入。截至2016年3月29日,变速项目已累计投入5,926.69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147.64万元(包含委托理财产品金额5,500万元和账户利息收入),共计节余募集资金6,147.64万元。
变速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1)在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和行业经验,优化项目的各个环节,加强费用控制和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设备采购的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获取现金能力的持续增强,公司利用自身流动资金用于该项目日常生产经营,使得铺底流动资金实现节约;(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将变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147.64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速操纵系统产品扩产项目”已建设完毕,共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26.6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147.64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6,147.64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況,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別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147.64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专门意见:
1、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速操纵系统产品扩产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147.64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变速项目已经达产并实现预定效益,本次将变速项目中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6-010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
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一、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实施现金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宁波高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修订)》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国信证券同意上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6-011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
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一、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实施现金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6-012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9日 13:30:00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71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9日
至2016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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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3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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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4月19日(11:30-13: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3: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志荣、彭丽娜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5
电话号码:0574 – 8816 9136
传真号码:0574 – 8816 9136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03-3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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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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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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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