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9日上午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16年3月28日—3月29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公司副董事长陈不非先生代为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5名,代表股份96,124,8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61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6名,代表股份数96,071,6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46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5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148%。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5人,代表股份数10,305,4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85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71,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9%;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96,071,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9%;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6,071,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9%;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3)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6,071,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9%;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6,071,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9%;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6,071,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9%;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96,071,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9%;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7)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71,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9%;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96,071,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9%;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9)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6,071,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9%;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6,071,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9%;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71,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9%;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71,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9%;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71,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9%;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71,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9%;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71,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9%;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丽丽、叶远迪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