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6-011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48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秦敏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8名,实到会董事8名,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刊登于2016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总裁业务报告》。
四、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信审字【2016】第5-00125号),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35,740,007.16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净利润中提取10%公积金43,574,000.72元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2,166,006.44元,加上期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59,562,533.21元,减去2015年已分配2014年现金红利77,259,000.00元、2015年中期分配现金红利66,222,000.00元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75,925,000.00元,2015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32,322,539.65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建议本次分配方案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32,322,539.65元以2015年期末总股本82,77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6元(含税),合计派现49,666,500.00元,剩余282,656,039.65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从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不包括子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公司负责审计期间会计师的差旅费),如发生除201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它会计审计、会计咨询等相关业务,则其报酬另行约定。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5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从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公司负责审计期间会计师的差旅费)。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该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激励基金提取及使用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公司按上年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2.5%的比例提取,实际开支97.75万元,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十、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经营班子绩效考核情况的议案》。
十一、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作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已基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已涵盖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十二、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5-00125号),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制作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
公司目前合并持有国海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0750)股票175,968,891股(其中公司持有165,820,891股,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0,148,000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2,810,361,315股的6.26%。根据公司的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合法合规方式择机出售持有的国海证券股票(含永盛公司持有部分),出售总额不超过国海证券总股本的5%。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出售国海证券部分股票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及资金需求,减轻公司资金和成本压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根据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以及下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额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
十七、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钦州永盛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销售业务。同时,钦州永盛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生产及销售业务,符合公司发展目标。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包括目前已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公告》。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和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对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款项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钦州永盛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19,024,453.73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宜向我们提供了详细资料并做了充分说明,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坏账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项目(一期)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电能送出,完善公司网架结构,公司拟自筹资金24,856万元投资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项目(一期)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项目(一期)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的公告》。
二十一、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220千伏扶隆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网架结构,满足电力负荷增长需求,提高公司供电能力,公司拟自筹资金18,859.53万元投资建设220千伏扶隆输变电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220千伏扶隆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公告》。
二十二、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220千伏立头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贺州市旺高工业园区、西湾平桂工业基地以及富川县等地的电力负荷增长需求,提高公司供电能力,公司拟自筹资金14,518.22万元投资建设220千伏立头输变电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220千伏立头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公告》。
二十三、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拟投资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铁路专用线的议案》:
为保障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发电燃煤供应和相关物资设备等运输,并为所处的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信都物流园区其他企业提供物资运输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约5.17亿元投资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铁路专用线项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拟投资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铁路专用线的公告》。
二十四、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民丰公司64.45%股权的议案》:
目前公司持有广西贺州市民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丰公司”)35.55%股权,为民丰公司控股股东,另外5名自然人合并持有64.45%股权。为进一步加强对民丰公司的管控,扩充公司权益装机容量和电力主营规模,公司拟以43,788,964.07元的价格收购民丰公司5名自然人股东合并持有的64.45%股权。收购完成后,民丰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民丰公司64.45%股权的公告》。
二十五、6票赞成(关联董事秦敏、李德庚因在关联方任职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将下一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电力,租赁土地及办公场所,支付担保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等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作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项目建设等,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向有关金融机构办理有关贷款手续,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金融机构借款。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七、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贸易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永盛”)拟自筹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设立子公司(以下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为钦州永盛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十八、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6-012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48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明金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会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坏账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宜。
七、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八、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董事履职情况的考评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9次董事会,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历次会议,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阅读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在董事会休会期间积极关注上市公司事务,进入公司现场,主动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一些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董事会的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积极履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九、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使用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售国海证券部分股票、转让桂东电子股权、增资七色珠光公司、购买梧州桂江公司、增持国海证券等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订的转让股权协议、土地、办公场所、门面租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均能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往来资金结算及时,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经查,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6-013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48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通过合法合规方式择机出售持有的部分国海证券股票(含永盛公司持有部分),出售总额不超过国海证券总股本的5%。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目前合并持有国海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0750)股票175,968,891股(其中公司持有165,820,891股,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0,148,000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2,810,361,315股的6.26%。根据公司的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合法合规方式择机出售持有的部分国海证券股票(含永盛公司持有部分),出售总额不超过国海证券总股本的5%。
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出售国海证券部分股票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及资金需求,减轻公司资金和成本压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本次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将通过合法合规方式进行,交易方为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及其他投资者。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国海证券基本情况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2,810,361,315元,法定代表人何春梅,主营业务为证券业务。截止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合并持有国海证券股票数量为175,968,891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2,810,361,315股的6.26%,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所持国海证券股票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本次拟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基本情况
1、拟出售数量:本次公司拟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国海证券总股本的5%(包含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部分)。
2、出售价格及方式:公司本次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价格及方式将按照合法合规要求执行。
3、出售时间:本次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受股票二级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本次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能否按计划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进展情况。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桂东电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6-014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48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展公司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调节财务杠杆,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拓展公司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根据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以及下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进行融资,具体情况为:
1、发行规模: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额度;
2、发行日期: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4、发行期限:本次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可分期发行;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年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桂东电力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6-015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48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在本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主要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与财务部门、子公司拟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对产品进行认真详细分析研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情况,购买适合的理财产品。
2、及时跟踪了解理财产品的实况信息,把握经济、金融动态,及时应对相关信息。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部门、子公司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总监及子公司经营班子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购买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6、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盘活暂时闲置资金,能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及项目的正常开展。
五、上网公告附件
桂东电力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6-016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48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永盛”)。
●本次担保额度:为钦州永盛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钦州永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984.30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2月31日,桂东电力为钦州永盛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33,984.3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永盛”)2016年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更好地开展成品油以及其它化工产品的采购及销售业务,支持钦州永盛的发展,根据钦州永盛申请,2016年度公司拟为钦州永盛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由于钦州永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因此本次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担保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06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
住所:钦州港金海湾花园海名轩、海逸轩三单元1505房
经营范围:柴油、汽油、煤油的批发、石油化工产品购销等。
公司持股比例:100%。
2、被担保人钦州永盛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钦州永盛总资产88,096.26万元,净资产8,186.18万元,负债总额79,910.08万元,资产负债率90.71%,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09,471.67万元,净利润-18,870.47万元(发生较大亏损主要是对以前年度大额应收款项增加计提坏账准备19,475.46万元所致,2015年日常贸易经营实际实现净利润为65.04万元)。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根据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协议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钦州永盛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销售业务。同时,钦州永盛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经营销售业务,符合公司发展目标。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4,013.51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梧州桂江电力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91%,没有超过股东大会通过的额度和期限。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钦州永盛营业执照;
3、钦州永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6-017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48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0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截止2015年12月31日,桂东电力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为44,720.95万元。
一、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概述
1、提供资金支持的对象及金额: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包括目前已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
2、提供资金支持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等临时资金周转,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资金支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子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批准提供。上述拟提供的资金支持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资金支持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提供资金支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由有需求的子公司按程序提出申请,公司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给予支持。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本次接受公司资金支持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和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对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款项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经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桂东电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6-018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48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钦州永盛拟对部分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以便真实反映钦州永盛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一、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存在较多账面逾期未回收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逾期未收回并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且应按照个别认定法进行坏账准备计提,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涉及钦州永盛对广西南宁台协干商贸有限公司、广州生源能源公司、广西铁投冠信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应收款项,计提金额合计人民币119,024,453.73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广西南宁台协干商贸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广西南宁台协干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台协干公司”)的应收账项计提坏账准备明细情况如下:
■
1、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详见2015年2月10日、3月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其从预付账款重分类其他应收款,并按债权总额20%进行计提,在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计提坏账准备30,022,000.00元。
(下转8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