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51版)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6-011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包文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龙超先生、管云鸿先生、黄松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207,595.1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069,124.34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40,922,713.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595,676,741.01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42,304,488.26元(母公司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230,448.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9,292,474.88元,扣除已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19,593,599.98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87,772,914.33元。
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653,120,000.00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19,593,600.00元,剩余468,179,314.3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考虑到公司总股本与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董事会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在为本公司提供201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且工作效率高。鉴于此,公司拟续聘其为201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并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调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并增加投资2503.86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并增加投资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砷化镓单晶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并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调整“砷化镓单晶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并增加投资1585.24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砷化镓单晶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并增加投资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向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支付资源勘查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确认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为公司进行资源勘查的总费用为4,532.73万元,并同意公司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勘查费用1652.73万元。
公司董事刘凤祥先生系交易对手方大队长、法定代表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认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为公司进行资源勘查的总费用为4,532.73万元,并同意公司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勘查费用1652.73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支付资源勘查费用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使用费用按当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
公司董事包文东先生系交易对手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 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6-012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尹淑娟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207,595.1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069,124.34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40,922,713.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595,676,741.01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董事会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42,304,488.26元(母公司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230,448.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9,292,474.88元,扣除已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19,593,599.98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87,772,914.33元。
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653,120,000.00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19,593,600.00元,剩余468,179,314.3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考虑到公司总股本与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向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支付资源勘查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根据《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试用)》并结合市场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同意确认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为公司进行资源勘查的总费用为4,532.73万元,并同意公司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勘查费用1652.73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支付资源勘查费用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向公司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使用费用按当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6-014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一部分 募集资金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0]634号文核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200万股,发行价30元/股,募集资金9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880.3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01,196,706.96元。资金到账日2010年5月31日。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最初存放情况
2010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其中,投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资金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昆明护国支行(账号531078157018170045506);投资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小西门支行(账号53001905037051001173)。若发行股票有超募之情况,则在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将超募的资金存放于上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昆明护国支行的同一个账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90,119.67万元最初存放情况如下:
本公司同招商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小西门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同时进行资金的存放。具体为:
①投资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项目的资金18,787.83万元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小西门支行。
②投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项目的资金16,158.59万元和超募资金55,173.25万元(含差错更正后增加的288.15万元),共计71,331.84万元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二、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使用、结余情况
(一)2015年1-12月募集资金投资使用9,697,143.00元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6,500,000.00元收购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勐旺昌军煤矿采矿权;
2.使用募集资金3,197,013.00元收购临翔区章驮乡中寨朝相煤矿采矿权;
3.银行手续费支出130.00元。
(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及其他
1.2015年1-12月,本公司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552,266.03元;
2.2015年12月收到北京黎马敦太平洋包装有限公司支付的其受让北京中科镓英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款42,000,000.00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余33,935,068.97元(含利息收入23,388,349.59元);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余66,790,192.00元(含利息收入23,940,615.62元),其中,有65,200,000.00元的定期存单、活期存款1,590,192.00元。该资金存放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的专户里。
三、云南东润进出口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来源、使用、结余情况
(一)云南东润进出口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来源
1.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3年委托云南东润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红外项目设备,并从其专户汇入该子公司29,451,222.53元;该子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进口设备使用29,106,691.69元,结算退回265,990.66元,尚余78,540.18元未使用;
2.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4年委托云南东润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砷化镓项目设备,并从其专户汇入该子公司14,219,230.42元;该子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进口设备使用9,983,911.25元,尚余4,235,319.17元未使用;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1至2项合计余额4,313,859.35元;
(二)2015年1-12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12月,云南东润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进口设备使用4,235,319.17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云南东润进出口有限公司尚余募集资金78,540.18元,全系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项目的资金结余。
四、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来源、投资使用、结余情况
(一)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来源
1.2011年1月,本公司出资300,000,000.00元(其中,使用投资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项目的全部节余资金184,286,743.97 元、使用超募资金112,121,700.00元、使用自有资金3,591,556.03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作为3.55万具/年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
2.2011年4月,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将上述资金中的募集资金部分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共计297,100,241.84元存放于其在浦发银行昆明分行开设的78010158000004534账户。
(二)2015年1-12月募集资金投资使用18,010,636.55元情况
1.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75,617.43元;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使用17,035,019.12元。
(三)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
2015年1-12月,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265,919.35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尚余募集资金22,012,627.05元(含利息收入16,430,440.73元);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尚余募集资金4,267,909.85元(含利息收入16,696,360.08元),其中有4,000,000.00元的定期存单、活期存款267,909.85元存放于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昆明分行开设的专户里。
五、武汉云晶飞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来源、结余情况
(一)武汉云晶飞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来源
1.2011年4月22日,本公司出资31,500,000.00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武汉云晶飞光纤材料有限公司;
2.武汉云晶飞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将该资金3,150.00万元于 2011年6月存放于其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开立的专户。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2014年4月25日,武汉云晶飞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含利息收入246,224.84元)。武汉云晶飞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开设的专户已于2014年4月25日销户。
六、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来源、投资使用、结余情况
(一)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来源
1.2011年5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161,585,900.00元对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由该公司作为30万片/年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
2.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将该资金161,585,900.00元于2011年5月存放于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开立的专户。
(二)2015年1-12月募集资金投资使用1,820.36元情况
1.流动资金使用1,820.36元;
(三)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
2015年1-12月,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4.81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尚余募集资金1,815.55元(含利息收入7,677,472.74元);
2.截止2015年8月7日,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含利息收入7,677,477.55元),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昆明分行开设的专户里已于2015年8月7日销户。
七、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来源、投资使用、结余情况
(一)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来源
1.2013年9月9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66,830,000.00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2.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将该资金66,830,000.00元于2013年9月存放于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开立的专户。
(二)2015年1-12月募集资金投资使用988,068.41元情况
1.砷化镓单晶材料产业化项目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88,034.41元;
2.银行手续费支出34.00元。
(三)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
2015年1-12月,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2.04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尚余募集资金988,066.37元(含利息收入433,689.83元);
2.截止2015年8月18日,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含利息收入433,691.87元),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开设的专户已于2015年8月18日销户。
八、募集资金总体使用、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体使用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3.55万具/年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1,612,474.58元,其中,本期使用975,617.43元;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30万片/年高效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9,263,377.55元,本期使用1,820.36元;该项目专项资金(包括利息收入7,677,477.55元)已全部使用,专户已于2015年8月7日销户。
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0,875,852.13元,其中,本期使用977,437.79元。
3.30吨/年光纤四氯化锗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746,224.84元,均为前期使用;该项目超募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46,224.84元)已全部使用,专户已于2014年4月25日销户;
4.收购北京中科镓英半导体有限公司41.56%的股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000,000.00元,均为前期使用;
5.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元,均为前期使用;
6.使用募集资金27,000,000.00元收购临翔区博尚镇勐托文强煤矿采矿权,均为前期使用;
7.使用募集资金25,697,013.00元收购临翔区章驮乡中寨朝相煤矿采矿权,其中,本期使用3,197,013.00元;
8.购置土地18,459,124.22元(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使用30,500,865.50元购置土地,其中,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项目占用土地应分摊的土地费用为7,241,271.55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工程项目占用土地应分摊土地使用费为4,800,469.73元) ,均为前期使用;
9.使用募集资金24,000,000.00元收购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勐旺昌军煤矿采矿权,其中,本期使6,500,000.00元;
10.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使用73,908,432.60元,其中,本期使17,035,019.12元。
11.使用募集资金106,231,725.38元收购临沧韭菜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均为前期使用;
12.砷化镓单晶材料产业化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67,263,691.87元,其中,本期使用5,223,387.58元;该项目超募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33,691.87元)已全部使用,专户已于2015年8月18日销户;
13.银行手续费支出2,492.20元, 其中,本期使用130.00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述十三项共使用募集资金927,184,556.24元,其中,本期使用32,932,987.49元。
(二)募集资金总体累计利息收入及其他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总体累计利息收入50,624,491.31元,其中,本期利息收入818,192.23元;
2.2013年6月收到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其受让武汉云晶飞光纤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的转让款4,500,000.00元;
3.2015年12月收到北京黎马敦太平洋包装有限公司支付的其受让北京中科镓英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款42,000,000.00元。
(三)募集资金总体节余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总体余额61,251,437.29元(含利息收入49,806,299.08元及转让武汉云晶飞光纤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的转让款4,500,000.00元)。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总体余额71,136,642.03元(含利息收入50,624,491.31元、转让武汉云晶飞光纤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的转让款4,500,000.00元、转让北京中科镓英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款42,000,000.00元)。
第二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一、3.55万具/年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项目
1.根据本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该项目投资总额20,287.83万元,由本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将使用募集资金18,787.83万元。在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
2.根据公司2010年9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拟出资30,000万元在昆明设立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该事宜业经2010年10月19日股东大会通过。投资事宜已于2011年1月完成。
3.2011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先期用自有资金投资于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项目所形成的部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以人民币19,014,037.00元(不含增值税)出售给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4.2013年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项目已竣工决算,投资总额23,670.61万元(含流动资金5,486.63万元)。具体投资进度情况见下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二、30万片/年高效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产业化工程项目
1.根据本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该项目投资总额22,898.25万元,本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系使用募集资金16,158.59万元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由其作为实施主体。在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该控股子公司已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
2.2011年5月23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6,158.5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增资事宜已于2011年5月完成。
3.2013年高效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产业化工程项目已竣工决算,投资总额为23,784.58万元(含流动资金2,351.27万元)。具体投资进度情况见下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
备注:表中实际投资额的“建设投资”栏所列金额含设备采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三部分 其他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各相关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与招商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小西门支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财务收益,可采用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进行管理,定期存单不得质押。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本公司及各相关子公司均按照该规定严格执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及资金使用情况
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产业化建设项目。其中,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系本公司;本公司以募集资金161,585,900.00元对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由该控股子公司作为高效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2011年度,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如下变更:
1.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
2010年9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出资30,000万元在昆明设立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该事宜业经2010年10月19日股东大会通过。2011年1月4日,上述30,000万元投资已投入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其中,使用投资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项目的全部节余资金184,286,743.97 元、使用超募资金112,121,700.00元、使用自有资金3,591,556.03元。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0KMA2035”号验资报告。
2.项目的实施地址变更
2011 年10 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建设项目和高效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临沧市临翔区南京凹186 号变更至昆明市新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B-5-5 地块,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租用土地实施高效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产业化建设项目。报告期内已实施。
除上述的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发生变动外,投资总额、投资内容、使用募集资金数额均不变动。
(二)2014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如下变更
由于3.55万具/年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建设项目于2013年下半年竣工,实际投资决算为23,670.61万元,与原计划投资20,287.83万元相比,超支3,382.78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并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追加对该项目的投资3,382.78万元。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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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6-015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
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并增加投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3月3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云锗”)使用自有资金 4971.69万元在昆明市新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B-5-5 地块上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2年3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公告》。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并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使用自有资金 2303.86 万元增加“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投资,并同意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并增加投资的公告》。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并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调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并增加投资2503.86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首次项目调整后建设内容如下:
1、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昆明云锗取得的B-5-5地块上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涉及三大领域——锗红外光学产业、锗光伏产业、锗高端专用材料,致力于超高纯锗单晶及高纯锗探测器、红外光学锗精密元器件、高效聚光太阳电池等锗的高端新产品的核心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技术开发。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