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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15年度通过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为安徽深燃徽商能源有限公司和新仕高燃气(潜山)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1日,发行人以现金3,700.00万元收购新仕高燃气(潜山)有限公司100%股权,产生商誉1,883.97万元。
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以现金1,040.91万元收购安徽深燃徽商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产生商誉74.16万元。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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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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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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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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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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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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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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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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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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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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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母公司与合并口径的指标计算方法相同,具体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④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⑤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⑥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⑦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⑧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公司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最近三年末,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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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208,062.13万元、1,326,167.59万元和1,526,810.73万元,资产规模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比例相对稳定,2013年末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因为2013年12月13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6045亿元,用于募投项目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工程及天然气高压管道项目,截止2013年末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计0元,导致当期期末账面货币资金占比较大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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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682,295.58万元、749,508.99万元和781,753.0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492,609.71万元、548,911.63万元和711,730.40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72.20%、73.24%和91.04%;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89,685.87万元、200,597.36万元和70,022.60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27.80%、26.76%和8.96%。公司非流动负债2013年和2014年年末余额主要为2013年12月发行的1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15年非流动负债大幅减少,主要由于公司于2015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期全部转股并赎回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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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72,664.57万元、73,223.23万元和63,353.1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同期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77.96%、153.33%、58.41%和246.74%,三年累计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占累计净利润的比为190.16%,公司利润质量良好,具有在经营活动中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的保障。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同时也为维持公司正常的运营及资本性支出提供了很好的资金基础,从根本上保障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现金分红能力。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用于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等重大项目进行的大额投资与其他管网和场站资产建设的支付现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子公司华安公司为取得借款而质押的定期存款到期转入与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与投资收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用于质押借款的定期存款转出所致。
由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不能满足投资需求,需要对外筹资。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公司报告期内发行短期融资券收到的现金,公司在2015年内发行了25亿超短期融资券。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偿还短期融资券本金、支付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费用和支付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款项。
4、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偿债能力有关的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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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虽然保持在一定水平,但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公司短期借款与使用短期融资券筹集资金导致流动负债金额较大所致。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长期债务工具有助于改善公司的短期偿债指标。
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平稳水平,2015年有所下降,主要由于2013年发行的1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大部分转股,增加了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所致。
虽然2015年利息保障倍数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当期利润总额有所下降所致,但报告期内利息保障倍数保持在稳定的水平。
总体来说,发行人资产流动性、现金支付能力及偿债能力都比较稳定。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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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57,454.99万元、953,087.35万元和796,746.74万元。2015年度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主要由于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位徘徊,油气价差大幅减小,天然气经济性下降;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换挡调速,能源消费增速放缓;报告期内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亏损及电厂用气销量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72,664.57万元、73,223.23万元和63,353.16万元。2015年公司的净利润有所下降主要受营业收入减小,销售费用与财务费用上升等因素影响所致。
6、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致力于成为“最专业的城市清洁能源运营商”,努力将绿色环保理念融入项目的施工建设、输配气以及办公等环节,实现绿色低碳运营,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十三五期间,公司立足深圳,加快扩张,创新驱动,实现再造深燃;积极聚焦战略、整合战略、平台战略;努力实现天然气主业倍增、液化天然气产业链完善、车船加气跨越式增长、液化石油气业务整合升级、创新业务初具规模五大目标。
公司的以下优势保证了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1)供应链完整及气源稳定优势
公司经营业务涵盖了气源供应到终端销售的全部环节,业务链较为完整,抗风险能力较强。
在气源供应方面,公司拥有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广东大鹏公司10%股权,并投资兴建了宣城深燃、乌审旗京鹏等液化天然气生产加工企业。公司分别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了25年稳产期年供27.1万吨照付不议的天然气采购合同,与中石油签订了天然气采购照付不议协议,自西气东输二线向深圳供气达产之日起至协议期满(2039年12月31日),达产期中石油每年向公司供气40亿立方米。
公司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连续八年进口量和销售量位居全国前列,是中国最大的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商之一。
在终端市场方面,公司管道燃气用户以年均约10%复合增长率增长;特别是近几年电厂及工业大客户增长迅速。公司拥有大量稳定的气源和终端客户资源,形成了完整稳定的业务链。
(2)区位优势
公司总部所在的深圳市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经济总量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注重低碳绿色发展,对天然气需求强劲。公司目前还在江西、安徽、广西等28个深圳以外地区城市(区域)开展管道燃气业务经营,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业务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效益将稳步提升。
(3)行业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及品牌优势
公司管理层及技术人员具有多年的城市燃气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生产运营管理经验。公司在燃气专业化管理、客户服务和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多项创新成果,并广泛应用于安全生产,提高了安全和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
公司是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共同评选的“中国企业500强”之一;被中国企业联合会评为“中国影响力品牌”;被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企业”;2009年公司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2010年公司投资建设的“深圳天然气利用工程”荣获我国土木工程建设领域最高荣誉奖项之一“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并入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百年百项杰出土木工程”;2011年,公司荣获2010年度国家审计署“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公司荣获“2011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自2004年以来,公司连续十一年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奖,2012年公司被国家安监总局命名为“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4)公司治理优势
2004年公司通过国际招标招募引进了城市燃气行业知名企业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和全国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形成国资、外资、民资混合所有制,实现股东结构优化,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2012年7月,公司成为上交所公司治理板块成份股。2012年12月,公司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奖”。
公司2012年9月成功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68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授予股票期权,初步建立了长效激励机制。
(5)特许经营优势
公司已在深圳市以及深圳以外地区合计29个城市(区域)取得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公司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拥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12公斤专用钢瓶,在全国唯一以橙色12公斤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具有显著的大众识别功能,核心竞争能力突出。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上接14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