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6-028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季奎余先生于近日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季奎余先生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0日,季奎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827,100股,持股比例11.19%,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接到季奎余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季奎余先生计划于2016年2月19日至2017年2月18减持不超过1,6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436%。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季奎余先生近期买卖公司股票详情如下:

季奎余先生此前共减持本公司股份4,318,100股,减持均价36.20元/股,3月29日短线交易买入30,000股,均价为36.73元/股。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次短线交易无获利情况,公司董事会不存在收回其获利的情形。

2、季奎余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