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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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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次级债券付息公告

201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6-013

债券代码:123222 债券简称:15方正0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次级债券付息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6年4月8日

● 债券付息日:2016年4月11日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发行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4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4月10日至2016年4月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次级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5方正01(123222)

4、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2年;发行规模为28亿元;票面利率为6.0%

5、实名制记账式

6、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9日止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利息不另计)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利息不另计)

10、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年4月10日至2016年4月9日

2、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0%

3、债权登记日:2016年4月8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年度付息日:2016年4月11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付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付息机构,投资者于付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若投资者付息路径变更,应将新的付息路径及时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付息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方正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联系人:钟婧雅、杨晓博

联系电话:010-57398206、010-57398214

传真:010-57398210

邮政编码:100032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