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年度报告全文。
1.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本行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3名。田国立董事长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陈四清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14名董事均行使表决权。本行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4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15年度末期普通股股息每股0.175元人民币(税前),须待本行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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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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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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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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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股东持有情况根据H股股份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股份。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2控股股东情况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依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学东。汇金公司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关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请参见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inv.cn)的相关信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07年10月9日对外发布的《关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有关事宜的公告》。
4.3优先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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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投资者持有399,400,000股境外优先股,占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维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2015年,集团实现净利润1,794.1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08.4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5%和0.74%。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1.12%,同比下降0.10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ROE)14.53%,同比下降2.75个百分点。
集团利润表主要项目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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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净收入与净息差
2015年,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3,286.50亿元,同比增加75.48亿元,增长2.35%。集团、中国内地人民币业务、中国内地外币业务主要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项目的平均余额1、平均利率及其同比变动如下表所示:
(1平均余额是根据集团管理账目计算的每日平均余额,未经审计。)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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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资包括可供出售债券、持有至到期债券、应收款项类债券投资、交易性债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信托投资及资产管理计划。
2 同业存拆入及对央行负债包括同业存拆入、对央行负债以及其他款项。
集团、中国内地人民币业务、中国内地外币业务的利息收支,及其受规模因素和利率因素变动而引起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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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规模变化因素对利息收支的影响是根据报告期内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平均余额的变化计算的,利率变化因素对利息收支的影响是根据报告期内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平均利率的变化计算的,因规模因素和利率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影响归结为利率因素变动。
中国内地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客户贷款、客户存款的平均余额和平均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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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存款包含结构性存款。
2015年,集团净息差为2.12%,比上年下降13个基点。影响集团净息差的主要因素包括:
第一,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对商业银行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继2014年11月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将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至基准利率的1.2倍之后,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五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对商业银行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第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五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本行适用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比上年末有所下降。
第三,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本行积极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进一步加强资本约束在经营管理中的引领作用,调整优化存量,高效配置增量,资产负债结构持续改善。2015年,在中国内地人民币生息资产中,客户贷款平均余额占比上升0.83个百分点;人民币投资平均余额占比上升2.94个百分点;人民币个人贷款在全部人民币贷款中占比上升0.66个百分点。
非利息收入
2015年,集团实现非利息收入1,456.71亿元,同比增加104.42亿元,增长7.72%。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30.7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本行充分发挥比较竞争优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把握资本市场有利时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稳步增长。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24.10亿元,同比增加11.70亿元,增长1.28%,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19.48%。本行抓住“大资管”发展机遇,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研判,积极与基金公司合作研发新型定制产品,加强银保合作,推动代理保险发展,代理业务收入增长22.57%;围绕跨境、消费金融、互联网等重点客户群,完善银行卡产品体系,银行卡发行量和交易额稳定增长,银行卡业务收入增长12.28%;抢抓公募基金、社保、保险及跨境等托管业务机遇,优化托管系统功能,健全全球托管网络,提升托管服务能力,托管和其他受托业务收入增长7.33%。受进出口减缓等因素影响,结算与清算、外汇买卖、咨询顾问等手续费收入同比减少。此外,本行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主动减免客户服务收费,降低企业经营负担。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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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利息收入
集团实现其他非利息收入532.61亿元,同比增加92.72亿元,增长21.08%。主要是金融投资净收益及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实现较快增长。
营业支出
本行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行,进一步优化费用支出结构,投入产出效率持续提升。2015年,集团营业支出2,439.45亿元,同比增加185.33亿元,增长8.22%。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下转8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