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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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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6-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16-03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2015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不超过4.9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岭大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大农”)提供的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锡泵”)提供的担保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

2016年3月2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路(企保)字003号),公司为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与债务人温岭大农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16年路(借)人字090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46个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6年3月3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50120796B16021401),公司为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与债务人无锡锡泵之间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1,2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温岭大农实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温岭大农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7日

注册地点:温岭市东部新区南片第三街以北、金塘南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王洪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万元

经营范围: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泵、清洗机、塑料制品、机械配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温岭大农目前尚处于建设期,未正式运营。

(二)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0年4月15日

注册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高运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王桂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泵、中丝漆包机、通用机械及配件的制造、销售,铸铁、冷件、锻压加工;通用机械设备的组装,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金属材料,电气机械及器材,五金的销售;泵站设备的销售及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2014年,无锡锡泵实现营业收入12,750.01万元,净利润9,262.16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无锡锡泵资产总额为18,948.97万元,净资产为10,294.15万元。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温岭大农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有关当事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温岭大农实业有限公司

2、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16年路(借)人字090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者补充。

3、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方式

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有关当事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

2、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16年03月31日起至2017年03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者补充。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项下所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为解决温岭大农、无锡锡泵生产经营或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决定为温岭大农、无锡锡泵与银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温岭大农、无锡锡泵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温岭大农、无锡锡泵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048.4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4年度合并报表)的5.51%。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866.29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湖南利欧天鹅工业泵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182.19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路(企保)字003号)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50120796B16021401)

5、《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路(借)人字090号)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