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实施暂停上市决定的公告
上证公告(暂停上市)[2016]001号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梅”或“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暂停上海新梅股票上市。上海新梅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上海新梅如对本所作出的暂停上市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