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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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基金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6-01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基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永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基金框架协议,为协议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该基金的正式实施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协商谈判,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全资子公司的本次投资基金合作事宜,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相关事宜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永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怡投资”)于2016年3月31日与浙江中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投资”)签署《共同发起设立杭州中永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框架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杭州中永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基金”,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本次子公司拟出资设立投资基金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中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萧山市宁围镇宁泰路27号江宁大厦2幢12层1203

法定代表人:徐柏其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注册号:330181000416293

成立时期:2014年04月04日

营业期限:2014年04月04日至2024年04月03日止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基金)、经济信息咨询、资产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二)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议程序

本次永怡投资签署的协议,为协议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相关事宜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合作模式:由永怡投资、中农投资共同发起设立杭州中永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拟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认缴资金根据投资项目进度分期到位。

3.基金期限:投资基金存续期为5年,其中3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经基金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存续期可延期或缩短1年或2年。

4.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中农投资或中农投资指定的具有管理资质的机构。

5.基金发起人及出资情况:

(1)普通合伙人出资额由正式的合伙协议确认。

(2)永怡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基金总额的49%。

(3)剩余基金份额由中农投资负责向其他不超过4名有限合伙人募集。

6.投资领域

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为符合国家智能制造、互联网+政策导向的企业,涵盖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投资基金在进行投资时应当遵循下列限制性原则:

(1)不得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票。

(2)不得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及投资基金,经基金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

(3)不得对外贷款及担保;

(4)除监管机构许可的私募基金闲置资金投资许可范围,原则上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项目、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5)不得对外借款进行投资;

(6)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7)不得开展可能导致永怡投资及其母公司违反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投资或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7.运营管理

投资基金成立后,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中农投资或中农投资指定机构作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事务,负责投资项目筛选、立项、组织实施、投资后监督管理及投资项目退出等工作。

8.投资决策:

投资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基金的项目投资与退出变现事项及其他合伙协议约定的基金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永怡投资委派1名,中农投资委派1名,另外邀请资深会计师1名。基金重大事项须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基金合伙协议特别约定项目的评审须永怡投资、中农投资委派的委员均投赞成票时方能通过。相关约定以正式签署的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9.费用

在投资基金运营期内,执行事务合伙人按投资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1.0%/年收取管理费。

10.退出

投资基金所投项目优先进行IPO,也可以在符合永怡投资收购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在双方认为适当的时候由永怡投资或其母公司优先进行收购,具体收购事宜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此外,所投项目还可对外出售或原股东回购等。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所投项目退出时间可适当延长。

10.收益分配

基金经营期间取得的来自于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不再用于任何投资。因投资而取得的所有现金(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收入、流动性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于投资基金的收入)在扣除应由基金所承担的费用后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顺序进行分配。收益分配的总体原则为,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比例为1:9。

11.特别约定

(1)永怡投资承诺:永怡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其在投资基金中的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中农投资同意除外。

(2)中农投资承诺:普通合伙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其在投资基金中的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永怡投资同意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接受永怡投资的母公司的竞争者成为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永怡投资同意除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设立投资基金目的

(1)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对智能化、信息化高端装备领域,尤其是公司所处的智能包装设备领域进行投资、整合,以促进公司的技术更新、行业拓展。

(2)设立投资基金,借助中农投资的专业管理经验,以降低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风险及财务风险。

2.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基金的设立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具体的投资收益、投资进度等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有很大不确定性;该项投资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将会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短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投资基金框架协议,为协议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该基金的正式实施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协商谈判,且该事项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和具体协议签署情况,履行相关审议决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