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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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16-023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边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终止协议>、<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终止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以自有资金收购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7.96%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第1-3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边程、吴木海、武桢、刘欣、郝来春及其他持有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于2016年3月16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详细内容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娄爱东、许国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