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6-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6-054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被告

●涉案的金额:保证金80,000,000元+投资顾问费117,967,488元+前述保 证金和投资顾问费自2015年11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虽然公司作为柯塞威的发起人股东,成为本次诉讼的第二被告,在柯塞威未实缴注册资本的本息范围内对柯塞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由于柯塞威有足够的履行能力且鲜言承诺自柯塞威设立至转让期间的法律风险责任由其承担。因此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当期业绩造成影响。

2016年3月31日,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匹凸匹”)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6 )粤03民初138号)》(以下简称“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复印件,自然人黄永述将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一)(以及简称“柯塞威”)、匹凸匹(被告二)、鲜言(被告三)列为被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将该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6 年1月 19日

受理时间:2016年1月 21日

诉讼机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黄永述

被告:柯塞威、匹凸匹、鲜言

进展情况:公司目前已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了《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诉讼的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原告的诉讼理由: 原告于2014年12月31日与被告柯塞威签订了《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2亿元用于证券投资,其中原告以保证金的形式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柯塞威出资人民币16,000万元。该2亿元支付至柯塞威指定的账户,并由原告对相关投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且可以依据柯塞威的授权进行账户日常的交易操作,柯塞威有权查询每日交易账户的资产情况。其中第五条资产收益的归属与分配中5.1.1规定,原告承诺以柯塞威的出资额为准,按1.2%/月的固定收益率,按月支付给柯塞威固定收益。5.2.1规定,在柯塞威初始资产及原告对柯塞威承诺的资产收益实现后,柯塞威返还原告缴纳的剩余保证金,同时原告享有本协议所涉及资产账户下的全部剩余收益,作为其应享有的投资顾问费。2015年6月18日,原告与柯塞威又签订两份补充协议,将原告的保证金数额增加至8,000万元,同时将柯塞威1.2%/月的固定收益率下降为1.05%/月。

《投资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缴纳了保证金,并按照约定进行股票投资的交易操作。2015年11月19日,柯塞威在没有事先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将账户所投资的股票全部卖出,并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与原告进行结算。按照当日原告投资股票的交易价格计算,柯塞威应付原告投资顾问费及保证金为197,967,488元。

另查明,被告二匹凸匹系柯塞威的发起人股东,持有柯塞威100%的股权。2015年6月,被告二匹凸匹将其持有的100%柯塞威股权全部转让给被告三鲜言,目前,鲜言是柯塞威的唯一股东。柯塞威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1.15亿元。

综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已经发布相关政策停止配资方式投资证券,且柯塞威已经将账户所投资的股票全部卖出的情况下,原告与柯塞威之间签订的《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经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应当予以解除。而且,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足够支付被告柯塞威的投资及其固定收益,柯塞威应当及时向原告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及投资顾问费。被告二、被告三分别作为柯塞威的发起人股东和现任股东,应当在未实缴注册资本的本息范围内对柯塞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

1.解除原告与被告一双方签订的《投资咨询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保证金8,000万元,投资顾问费人民币117,967,488元,以及保证金和投资顾问费自2015年11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相关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公司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本公司正在组织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应诉,力争把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影响,虽然公司作为柯塞威的发起人股东,成为本次诉讼的第二被告,在柯塞威未实缴注册资本的本息范围内对柯塞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由于柯塞威有足够的履行能力且鲜言承诺自柯塞威设立至转让期间的法律风险责任由其承担。因此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当期业绩造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举证通知书》

(三)《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6-055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

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匹凸匹”)目前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通”),且控股股东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牛基金”)同意在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期间,公司必要的资金支出由五牛基金垫付,因此,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我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情形;

2、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5日开市时复牌。

一、基本情况

2016年3月30日,公司获悉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设立的账户被冻结,冻结账户为建设银行临平路支行,尾号为1538的公司基本账户余额人民币348,141.75元、尾号为0449的公司工会专用账户余额人民币0元;冻结账户为建设银行上海金茂支行,尾号为7610的公司一般账户余额人民币 3117.46元。

经公司核查, 自然人黄永述就与公司前控股子公司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咨询服务协议纠纷而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上述账户。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匹凸匹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054)。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目前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荆门汉通,且控股股东同意在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期间,公司必要的资金支出由五牛基金垫付,因此,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我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荆门汉通,且控股股东同意在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期间,公司必要的资金支出由五牛基金垫付,因此,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我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情形。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5日开市时复牌。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6-056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交所关于2015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匹凸匹”)于2016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随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2016]02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3月17日之前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44。由于无法在2016年3月17日之前完成回复,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披露了《匹凸匹关于延期回复上交所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临2016-046),于2016年3月25日披露了《匹凸匹关于延期回复上交所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临2016-050)。

目前,公司仍在积极组织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无法及时完成,故公司继续申请延期回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