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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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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6-00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吴清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傅黎瑛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年度公司税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164.94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支付上年度股东现金股利后,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96,825.28万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1,452,102,93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7,815,439.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5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2015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拟定2016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6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年度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年度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须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提案》

2015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上述议案中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提案尚须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鉴于目前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为2人,需增补一名委员,董事会选举吴清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鉴于目前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4人,需增补一名委员,董事会选举吴清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6-00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花天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的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社会职责,公司出具的

《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客观、真实地披露了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运作,不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均做到及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关于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项经营风险均在可控的范围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由董事会严格按照发行时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监管部制订的法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均能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法,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6-00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是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承诺进度: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18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6.5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740万元,扣除支付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700万元后,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1211022029200034268)人民币90,040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及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0万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9,9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3月1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2]0412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1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371.81万元。

(2)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046.11万元。

201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92.07万元。

(2)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128.76万元。

(3)年产6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888.20万元。

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3,311.52万元。

(2)年产6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480.07万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3,433.61万元。

(2)年产6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706.15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551.7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八个专项账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551.70万元,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21,764.58万元的差额3,212.88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收入。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2012年3月30日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在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3,743.21万元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自筹资金投入1,707.18万元,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自筹资金投入2,036.03万元。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3,743.2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两个项目自筹资金共计3,743.21万元。关于上述置换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2年5月7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2、2012年12月20日,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3、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4、2014年6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阳光照明2015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阳光照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本保荐机构对阳光照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阳光照明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阳光照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阳光照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4月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披露募集项目投入募集资金89,920万元,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9,910万元,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披露投入募集资金差额10万元。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披露,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6-00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艾耐特照明(德国)有限公司。

● 2015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16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在2016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54,500万元,其中:对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对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对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对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4,000万元;艾耐特照明(德国)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500万元。

2016年4 月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基本情况

1、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FLAT/RM 1200 12/F METHODIST HOUSE 36 HENNESSY ROAD WANCHAI, HK,法人代表吕伯君,经营范围贸易与投资,注册资本998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9,480.55万元,净资产6,761.1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56.76万元,净利润12.80万元。

2、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余江县工业园区,法人代表陈卫,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6,397.31万元,净资产20,602.45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463.12万元。

3、 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法人代表陈卫,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生产制造,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7,437.77万元,净资产9,502.15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97.66万元,净利润-261.74万元。

4、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S-13.SHANKAR MARKET ,CONNAUGHT CIRCUS, NEW DELHI-110001 DELHI, INDIA,法人代表杨张铭,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注册资本55万欧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8,651.47万元,净资产156.59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82.24万元,净利润128.60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5、艾耐特照明(德国)有限公司:因海外市场拓展和自主品牌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95%)于2016年2月29日以现金出资100万欧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艾耐特照明(德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115 Kaiserswerther Street, 40880 Ratingen, DE,法人代表许文平,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在德国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该公司尚处于筹建中。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6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前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2016年4 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246.80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5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4月6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16-00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8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8日

至2016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6年4月22日至4月27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公司投资与证券部。

5、会议联系人:孙泽军

6、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0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6-01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0%到30%。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56.94万元

(二)每股收益:0.10元(按去年同期公司总股本968,068,620股计算)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16年1-3月份,公司LED光源及灯具产品营业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公告所载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内容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