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新疆乾瑞赢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变更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16-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6-02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新疆乾瑞赢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变更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乾瑞赢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瑞赢通投资公司”)就公司租赁开设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的购物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租赁合同》签订《变更协议》:①将租赁期限由16年变更为17年零9个月,即由“2014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变更为“2014年8月1日至2032年4月30日”,其中,将装修改造期由“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变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将租金起算日由“2015年8月1日”变更为“2016年5月1日”(如乾瑞赢通投资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及设备设施交付给公司,含税租金起算日以乾瑞赢通投资公司实际交付租赁场所日期为准,合同期限相应顺延);②变更该项目租金单价,将租赁期间平均租金单价由每平方米每天1.14元下调为每平方米每天0.67元(租赁期间自租金起算日开始,前三期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0.5元,之后十三期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0.8元);③变更该项目租金支付方式,将租金支付方式由公司应在每一期租金起算前30日内向乾瑞赢通投资公司支付当期租金,变更为公司应在该项目正式交付之日至开业运营后5日内,将前三期租金分三期支付完毕,之后的每一期租金应在当期租金起算前30日内由公司向乾瑞赢通投资公司支付。签订上述协议后,该项目租金总额由15,693.67万元减少至10,206.40万元。原《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签订上述《变更协议》,有助于降低该项目的资金成本,可减少公司对该项目的租金总支出约5,487.27万元,从而降低该项目经营成本,有利于缓解其经营压力,缩短该项目的市场培育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4年7月30日,公司与乾瑞赢通投资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40小区天富名城南综合商业楼的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共计23,495.2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购物中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6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就该项目支付装修改造等费用共计2,345.20万元。

二、签订《变更协议》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按照既定发展规划,大力拓展商业主营业务规模,加速疆内商业网点的布局,然而受国内及自治区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商业零售业态转型、电商崛起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新拓门店培育期较预期均有所延长,使得公司商业主营业务利润大幅下降。现为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经公司与该项目的出租方乾瑞赢通投资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变更协议》。

三、《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变更该项目租赁期限、装修改造期及租金起算日,将原《租赁合同》“第三条 合同期限”中约定的①租赁期限由16年变更为17年零9个月,即由“2014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变更为“2014年8月1日至2032年4月30日”; ②装修改造期由“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变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乾瑞赢通投资公司尚未将场地正式交付公司,但公司有权对租赁场所进行初步装修改造)”;③租金起算日由“2015年8月1日”变更为“2016年5月1日”(如乾瑞赢通投资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及设备设施交付给公司,含税租金起算日以乾瑞赢通投资公司实际交付租赁场所日期为准,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2、下调租金标准,将租赁期间平均租金单价由每平方米每天1.14元下调为每平方米每天0.67元,即将原《租赁合同》“第五条 租赁场所房产租金的缴纳”中约定的租金标准由租赁期间平均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1.14元,变更为租赁期间自租金起算日开始,前三期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0.5元,之后十三期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0.8元。

3、变更租金支付方式,将原《租赁合同》“第五条 租赁场所房产租金的缴纳”中约定的由公司应在每一期租金起算前30日内向乾瑞赢通投资公司支付当期租金,变更为“公司应在该项目正式交付之日至开业运营后5日内,将前三期租金分三期支付完毕(即:乾瑞赢通投资公司应在2016年5月1日前正式交付场地,公司在乾瑞赢通投资公司正式交付场地后3个工作日内,向乾瑞赢通投资公司支付前三期租金总额的40%;在乾瑞赢通投资公司取得该租赁场所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五方认证、房产竣工验收文件等必备手续后,公司向乾瑞赢通投资公司支付前三期租金总额的20%;公司应在该项目正式开业运营后5日内,向乾瑞赢通投资公司支付前三期总租金的40%)。之后的每一期租金应在当期租金起算前30日内由公司向乾瑞赢通投资公司支付。”原《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4、签订《变更协议》后,该项目租金总额由15,693.67万元减少至10,206.40万元。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上述《变更协议》,有助于降低该项目的资金成本,可减少公司对该项目的租金总支出约5,487.27万元,从而降低该项目经营成本,有利于缓解其经营压力,缩短该项目的市场培育期。

五、备查文件:《变更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