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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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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公告编码:临2016-16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在原有四项提案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增补石建军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5日下午15:00 至2016年4月6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1层);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士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569,879股,占公司总股本321,822,022股的20.374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569,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4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0,74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5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829,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1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票64,791,7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33%;

反对票59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4%;

弃权票 18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4,791,779股;

反对:591,700股;

弃权:186,400 股。

该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待本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完成,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公司董事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变更公司股票简称。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票64,498,4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60%;

反对票5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6%;

弃权票48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4,498,479股;

反对:590,500股;

弃权:480,900股。

该议案经参加会议的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事宜的议案》

同意票64,498,4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60%;

反对票5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6%;

弃权票48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4,498,479股;

反对:590,500股;

弃权:480,90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李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64,498,1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56%;

反对票5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6%;

弃权票4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4,498,179股;

反对:590,500股;

弃权:481,200股。

该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石建军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64,484,1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42%;

反对票60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9%;

弃权票4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4,484,179股;

反对:604,500股;

弃权:481,200股。

该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莲花 、朱净萱

3、结论性意见: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票和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