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6—020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 6日 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4月5日 15:00 至 2016年4月6日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中山区七一街1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田益群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22名,代表股份108,781,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22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06,738,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9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2,043,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会议听取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会议采取先审议后集中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1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6)审议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报告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11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375,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6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11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375,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6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3)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11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375,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6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4)审议201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11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375,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6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5)审议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086,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9%;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349,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11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375,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6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隆安(大连)律师事务所韩海鸥律师、马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