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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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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30日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耀根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位股东,代表公司股份388,368,16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33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388,366,6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3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366,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366,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袁红兵律师、刘啸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6-01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