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3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7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31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李卫东、马炜、陈晓非、卢婕、冯波、孙庆锋,独立董事张文君、益智、林志。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郝广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聘任郝广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七日
附:郝广利先生简历
郝广利,男,1972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预备党员。1996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企业管理专业。1996年7月至2006年11月在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工作。2006年12月至2009年6月担任晋中经纬化纤机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0.12月至2011.12月任无锡宏大纺织机械专件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12月起至2016年3月任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郝广利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3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禁制令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2016年2月25日以及2016年3月12日陆续披露了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与上海砾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禁制令、仲裁事项(详见公司“2015-13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16-2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暨复牌后继续推进重大事项的公告”以及“2016-3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公司部[2016]年第28号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等公告内容。
公司从中绒集团聘请的律师处获悉,3月31日,香港高等法院就禁制令的聆讯如期开庭,法官没有当庭作出任何判决,法院也没有宣布何时作出判决。
公司将与中绒集团保持持续沟通,对前述事项进行跟踪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阅读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信息,关注公告中的风险因素,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及全体董事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