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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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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补充公告

2016-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6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5日至4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9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曙东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10,395,1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021%。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6,795,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856%。

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5人,代表股份267,190,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387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26,795,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67,190,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95,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二级全资子公司掌城科技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7,190,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95,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韩旭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