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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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6-030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6日下午14:00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后海大道2388号怡化金融科技大厦24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7,039,570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22.14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7,033,620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95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9,039,570股。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永彬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87,036,8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8%;2,7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2%;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会议以87,036,8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8%;2,7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2%;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会议以87,036,8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8%;2,7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2%;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会议以87,036,8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8%;2,7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2%;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会议以87,036,8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8%;2,7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2%;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9,039,570股。赞成票9,036,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票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票0股。

6、会议以87,036,8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8%;2,7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2%;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投资损失的议案》。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9,039,570股。赞成票9,036,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票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票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孙林律师、熊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