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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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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9 证券简称:出版传媒 公告编号:2016-011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出版大厦七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杨建军董事长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肖东发、余应敏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王琦、范文南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费宏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博鸿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为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股票37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其已回避对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博鸿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鑫辉、邱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