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6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6年3月25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学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于2016年4月21日下午14:50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24)。
2016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具体内容如下:因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且公司已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最新情况重新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公司股份376,276,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6%,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且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议案不变。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于2016年4月21日下午14:50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5日(《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24)。
2015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具体内容如下:因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且公司已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最新情况重新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公司股份376,276,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6%,为公司控股股东。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议案不变。
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有关事项补充重新发布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0日-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至4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任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以上第1、3-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4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以上议案中,议案7和议案8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6年4月20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35),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4月19日上午10:00-11:00
现场登记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一楼大厅。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华、申焕然
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0311-85901311
2、会期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3。
2、投票简称:以岭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以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股
被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完成股份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通知:以岭医药集团因拟发行8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000万股(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登记在“以岭医药-中信证券-16以岭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受托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信托登记期限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股份信托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具体说明如下:
以岭医药集团拟于近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8亿元可交换债,换股标的以岭药业,牵头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2日和2016年1月2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09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和2016-00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核准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用预备交换的股票(连同孳息)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设定担保。故2016年4月7日,以岭医药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000万股(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登记在“以岭医药-中信证券-16以岭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截至2016年4月8日,以岭医药集团持有本公司376,276,398股,占公司总股本33.36%。本次信托登记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8%。
根据以岭医药集团与中信证券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即将于近日公告的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人及标的股票的名义持有人,中信证券享有证券持有人相关权利。在行使表决权时,中信证券将根据以岭医药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以岭医药集团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情况,并将根据债券发行情况以及交换期的换股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