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环境民事公益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收到一份《环境民事公益起诉状》和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96民初7号《应诉通知书》,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涉诉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当事人
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被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理由
原告认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29日将生产废水倾倒于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导致废水渗入磷石膏,污染面积达500亩,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对水库和长江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作为放任磷石膏渣场的管理单位,放任、协助本公司污染环境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三、 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
1、消除危险。在三个月内清除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附近磷石膏渣、污水及受到污染的其他固体、液体物;
2、恢复原状。将被破坏的500亩山林植被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
3承担原告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共计一万元。
四、事实情况
1、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倾倒保险粉项目生产废水一事,已由宜昌市环保局依法处理完毕,湖北宜化化工股份公司已按照宜昌市环保局宜市环法〔2015〕256 号行政处罚及停产整治决定书的要求停产整改到位。
2、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已经处理的环境违法行为,并未造成现场及周边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当天宜昌市环保局对当地地下水监控点进行取样对照监测,监测项目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钠离子、总磷和氟化物,监控井浓度均低于对照观测井,未对地下水造成不良影响。
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是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的磷石膏堆放场所,该项目具有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评报告,项目投入使用前通过了环保部门的环保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合法齐全。
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控系统、废气在线监控系统联网数据显示,各项指标一直以来都是达标排放。
五、本诉讼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起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应诉,本次诉讼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本公司一如既往的欢迎环保部门、社会公众、公益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公司环保工作的监督,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96民初7号应诉通知书
2、环境公益民事起诉状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6-00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环境民事公益起诉状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