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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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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2016-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004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号)(以下简称“《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2014年与关联方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实际发生借款累计金额达到4500万元,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提醒你公司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本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向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并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已补充履行完毕。

截止2015年10月9日,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已履行《还款计划书》,归还上述借款。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005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2号)(以下简称“《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2012至2014年期间,关联方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占用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置业”)土地补偿费1976.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36.92万元,占用临港置业借款30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5513.37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予以纠正,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本公司将根据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006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黑调查字【2016】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针对公司2014年向子公司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尼公司”)借款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公司与普尼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原因系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普尼公司副董事长。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