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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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4年9月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无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5—9月,本公司根据2012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将4,038.26万元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由中信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分别转出82.52万元、2,068.29万元和1,887.45万元,转出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余额为零,均于2012年9月10日销户。
2015年12月,根据经公司审批的《关于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利息收入永久转为流动资金的报告》,将募集节余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94.17万元永久转为流动资金,由中信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转至公司基本户,转出后,中信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余额为零,于2015年12月29日销户。
2. 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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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分别详见本报告附件1-1和附件1-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靖西二线(四期)工程、阀室改分输站工程、泾阳永乐分输站工程、泾河分输站扩建工程和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五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已建成投运部分,大幅提高了公司原有天然气长输管网的输气能力、扩大了长输管网覆盖范围,从整体上大幅提高了公司竞争力,但其并不能单独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只能和公司原有天然气长输管网一并带来整体效益,加之影响天然气销售量的增幅除输气能力提高外,还有其他因素(用户的增长和天气等),公司无法单独计量输气能力提高对天然气销售量的影响,故无法核算五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工部分的效益。
宝鸡—汉中天然气管道工程和扶风县城市气化一期工程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直接面对城市燃气公司和终端用户,可单独计量天然气销售量,故可单核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
2015年度
编制单位: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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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判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收益的标准:(1) 建成投运后所产生的影响是否符合首发招股说明书中的预期,是否有悖于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市燃气管道的建设及经营的固有特点;(2) 建成投运后对公司业绩是否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且该负面影响的存续期间是否过长;(3) 建成投运后是否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输气能力和管网覆盖率,保持公司作为陕西省唯一的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商的地位;(4) 建成投运后是否能有助于公司积极稳妥地拓展下游分销市场,提高终端市场控制能力,并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5) 建成投运后是否符合公司中长期规划。
[注2]:靖西二线(四期)工程、阀室改分输站工程、泾阳永乐分输站工程和泾河分输站扩建工程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不能单独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只能和公司原有天然气长输管网一并带来整体效益,加之影响天然气销售量的增幅除输气能力提高外,还有其他因素(用户的增长和天气等),公司无法单独计量输气能力提高对天然气销售量的影响,故无法单独核算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
附件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
2015年度
编制单位: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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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中已建成投运的保安至旦八输气管道(不含压缩机组)并不能单独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只能和公司原有天然气长输管网一并带来整体效益,加之影响天然气销售量的增幅除输气能力提高外,还有其他因素(用户的增长和天气等),公司无法单独计量输气能力提高对天然气销售量的影响,故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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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靖西二线(四期)工程节余募集资金1,725.24万元在暂列入宝鸡—汉中天然气管道工程后并未实际投入,最终和该项目自身节余募集资金887.91万元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