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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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6-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36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41号),该问询函的全文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油气资产经营业绩

公司在2015年度完成了收购浙江犇宝100%股权(该权益包括其收购的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Crosby郡二叠盆地的油田资产),同时收购鼎亮汇通100%权益份额(该权益包括其通过美国孙公司收购的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页岩油藏资产)也在推进中。经过上述产业结构调整,公司的主营业务已从房地产开发逐步转向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

1、石油和天然气业务亏损。公司年报披露,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收购浙江犇宝100%股权,而公司石油和天然气业务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7,932,258.64元,营业成本为11,959,419.61元,净亏损为5,573,872.83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石油产业亏损的原因;(2)公司业绩与前期重组中盈利预测是否存在差异;(3)浙江犇宝下属油气田资产盈亏平衡所对应的石油价格,石油价格下跌是否导致公司存在持续亏损的可能。

2、石油产量。根据公司年报披露的石油储量数量变化分析表,公司2015年度石油的采出量为0.78万吨,请公司对照油气田的历史开采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在2015年期间的石油开采是否存在减产情况以及对后续经营规模的影响。

3、石油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公司年报披露的石油证实储量未来现金流量表,公司石油资产贴现未来净现金流为156,866.69万元,而公司油气资产账面值为221,647.46元。请公司补充公司石油资产是否有减值迹象,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4、票据融资情况。公司年报披露,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2015年度票据融资金额为 7.52亿元,货币资金中承兑汇票保证金为4.12亿元,而公司期末应付票据金额为4.1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比例以及未小于应付票据金额的原因;(2)公司票据融资的形式、利息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票据法》和票据使用规范的情况。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大幅增加。公司年报披露,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值为3.1亿元,而去年同期仅为1068万元,公司解释原因为其变动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对宁波鼎金开元股权投资中心进行投资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投资的具体内容;(2)上述投资是否已履行决策程序并对外披露;(3)上述会计处理的确认依据。

三、关于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6、财务费用大幅增加。公司年报披露2015年度公司财务费用为73,630,730.60元,而上年同期仅为16,130,366.64元。请公司结合公司战略经营、融资安排以及有息负债变动情况,补充说明财务费用2015年度大幅上升的原因。

7、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公司年报披露,公司1至2年的应收账款为5,662,855.96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2至3年的应收账款为2,542,502.70元,计提比例为20%;3至4年的应收账款为1,814,508.43元,计提比例为30%;4至5年的应收账款为507,017.50元,计提比例为50%。请公司结合历史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同行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补充披露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足。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公司年报披露,公司1至2年的其他应收款为6,554,779.73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2至3年的其他应收款为62,930,959.12元,计提比例为20%;3至4年的其他应收款为17,198,389.79元,计提比例为30%;4至5年的其他应收款为3,082,192.37元,计提比例为50%。请公司结合历史的其他应收款回收情况及同行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补充披露上述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足。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9、房地产项目存货情况。(1)请公司分房地产、电缆、石油等产品类别补充披露各类别存货的期末余额;(2)公司年报披露,公司存货中开发成本为346,824,984.34元,开发产品为68,674,033.65元,请公司对照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价格情况,说明公司期末库存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0、长期应收款回款情况。公司年报披露,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520,077,554.05元,主要是转让对下属子公司——大地房地产其他应收款权益增加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与交易对方对长期应收款的回款计划做出约定;公司长期应收款的回款是否存在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1、长期应付款内容。公司年报披露,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中个人借款金额为192,845,354.25元,期初金额为120,243,246.00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借款的形成原因、账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到期未归还的风险或者无需归还的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