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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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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科迪乳业 公告编号:2016-035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上午09: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0日至2016年4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时间:2016年4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8号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清海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1人,代表股份175,039,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0233%,中小投资者12人,代表股份9,617,701股。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4,809,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939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9,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清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宝、吕丹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174,992,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30%;反对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70,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82%;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数量

同意174,99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24%;反对4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8%;反对4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价格

同意174,99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24%;反对4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8%;反对4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3、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74,991,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24%;反对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6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8%;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174,992,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30%;反对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70,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82%;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174,992,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30%;反对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70,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82%;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吕丹丹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