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6-01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98,865,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4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3月2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97号)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分别向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和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金控”)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241,547,927股和457,317,073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结果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东航集团及东航金控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将于2016年4月18日上市流通(2016年4月17日为非交易日,转让日期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3年6月21日,公司完成向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定向增发H股普通股698,865,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2港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015年9月9日,公司完成向美国达美航空公司发行H股普通股465,9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49港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3,140,178,86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持有人东航集团和东航金控均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2013年4月16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日,东航集团和东航金控均严格履行前述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履行本次发行持续督导责任的保荐机构,针对本次限售股流通的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5、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98,865,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4月18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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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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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6-01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6东航股SCP002,债券代码:011699114)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3、债券简称:16东航股SCP002
4、债券代码:011699114
5、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6、债券期限:90天
7、本计息期债券年利率:2.50%
8、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9、到期兑付日:2016年4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露
联系方式:021-22330891
2、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梦婷、孙佳圣
联系方式:010-67596478/010-67596380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021-23198682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6-02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3月25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64号),协会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公司已在上述注册金额额度内,于2016年4月8日完成了2016年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融资券发行额为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59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年利率为2.50%。
本期融资券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公司银行贷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