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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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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6-13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鲍绛董事因事请假,委托李秀华董事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飞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 同意《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同意《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 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部门设置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转型发展需要,加强公司本部建设,按照完善功能、合理分工、均衡职能的原则,将规划发展部、计划经营部、燃化管理部分别更名为计划发展部、市场营销部、燃料管理部,成立煤化事业部、采购与物资管理部、财务共享中心。

四、 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的议案》

五、 同意《关于公司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核查,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20.95亿元,其中:本期增加5.09亿元,主要为补提增加减值准备。

六、 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17,002,402.62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1,700,240.26元,以及剔除永续中票利息支出158,650,000元后,2015年度母公司本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4,086,652,162.36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9,650,397,845股,预计分红资金21.62亿元,占母公司本期可供分配利润比例52.89%。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 同意《关于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201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29.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6)。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在本年担保总额度内具体办理每项担保时,不需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十、 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综合计划的议案》

十一、 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十二、 同意《关于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 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五、 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六、 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十七、 同意《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同意《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同意《关于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部2016年向金融机构融资619.81亿元,根据市场利率情况,采用多种融资方式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并购贷款、信托贷款、票据融资、保理业务、资产收益权融资、保险债权等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在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不需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

二十、 同意《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3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分期发行,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发行总成本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董事会授权公司办理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宜。

二十一、 同意《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55亿元中期票据,分期发行,发行期限3至5年,发行总成本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董事会授权公司办理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事宜。

二十二、 同意《关于公司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10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分次注册,每次分期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发行总成本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董事会授权公司办理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宜。

二十三、 同意《关于安徽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司”)注册短期融资券5亿元,根据市场利率变动情况,择机发行。董事会授权安徽公司办理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宜。

二十四、 同意《关于公司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建投”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继续通过银行向国电建投提供委托贷款4亿元,期限1年,贷款利率执行综合利率。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8)。

二十五、 同意《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9)。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 同意《关于投资建设国电舟山普陀6号海上风电场2区工程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90,264万元建设国电舟山普陀6号海上风电场2区工程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为451,322万元,资本金占20%。

二十七、 同意《关于继续建设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项目的议案》

国电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挂牌公告期内没有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针对当前的发展形势,结合政策和市场条件的变化,经项目经济性测算,同意公司继续建设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项目。

二十八、 同意《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一、六、七、九、十二、十七、十八、二十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15)。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对上述第十七、十八、二十四、二十五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对第四、七、二十四、二十五项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对第九项议案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米树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第二十四项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陈飞虎、于崇德、张国厚、高嵩、米树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第二十五项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6-14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瑞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括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2016-15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5日

至2016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请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会前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异地股东可用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

2016年5月3日(星期二)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1501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伟中 冯璐

电话:010-58682100, 58685117

传真:010-64829902

邮编:10010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6-16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云南国电电力富民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永泰大樟溪界竹口水电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16年度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29.5亿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5.5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其所属单位提供担保4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9.28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规定,各股东方需要按照出资比例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根据各控股公司2016年度资金需求情况,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29.5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投资的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批与各家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公司据此确定实际担保数额,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总担保额度29.5亿元。

201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表

单位: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在本年担保总额度内具体办理每项担保时,将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

1.云南国电电力富民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尤成

注册资本:19427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的开发建设等

注册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镇永定街

2.永泰大樟溪界竹口水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21643万元

经营范围:水电站开发及运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赤溪乡

3. 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14486.4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的开发等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451号8层

4.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忠

注册资本:2607万元

经营范围:风电、水电、太阳能、沼气发电及其他新能源的开发建设等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68号华晨双帆国际605室

5.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琦

注册资本:151484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发电上网销售;兼营:电力工程技术咨询。火力发电设备检修。粉煤灰综合利用。保温材料。工民建。宾馆餐饮。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电厂路1号

6.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楼小明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矿开采、洗选、销售。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

(二)被担保单位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被担保单位担保方式主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种类主要为贷款担保,担保人按照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良好,以上担保均符合《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为控股和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9.28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75%,以上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6-17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8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6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审计费用预计为605.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302.65万元。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6-18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将在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建投”)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继续通过银行向国电建投提供委托贷款4亿元,期限1年,贷款利率执行综合利率。

●此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将在国电建投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继续通过银行向国电建投提供委托贷款4亿元,期限1年,贷款利率执行综合利率。综合利率由同期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相关费率构成,其中相关费率包括,委托贷款合同银行手续费0.015%,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率0.005%,利息营业税金及附加折算利率约0.33%。

国电建投是公司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50%共同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在国电建投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电建投为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米树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委托贷款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在国电建投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国电建投为公司的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树华

注册资本:41.346亿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发电有关的中水、石膏、粉煤灰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炭销售、工程煤销售、兼营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售

住所:伊旗阿镇可汗路南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国电建投资产总额148.31亿元,所有者权益50.90亿元,2015年营业总收入31.75亿元,利润总额2.79亿元。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委托贷款利率参照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进一步支持国电建投健康稳定发展,对公司资金和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因担任国电建投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该委托贷款虽属关联交易,但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该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6-19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转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