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2版)
公司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发行人实际运营的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17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16年度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6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015年,公司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了理财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取得了较好的收益,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在销售旺季前预收款较多,短期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较高,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2016年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况
1、理财投资的目的: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的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与发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投资理财金额已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测算,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中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适度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确定2016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2016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依据的是公司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和2014、2015年度进行投资理财的管理操作经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资金状况和现金流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18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与临沂史丹利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因办公需要,拟购买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房地产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内一套面积为662.23平方米的商品房,参考周边地段市场价,小贷公司向史丹利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款430.19万元。
因史丹利房地产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家企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事前认可。根据规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因此该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371329200003356
住所:临沭县城中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高进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小区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卫生保洁。
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高进华出资1,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8%,高文安、高文靠、井沛花、密守洪、高斌、高英各出资14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7%。
史丹利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史丹利房地产公司总资产207,938.75万元,净资产-2,041.59万元,营业收入138.05万元,净利润-1,733.40万元。
公司或小贷公司年初至本公告日没有与史丹利房地产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沿街商铺一套,坐落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常林大街与光明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62.23平方米,交易标的所有人为史丹利房地产公司。该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政策与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临沭县城以及交易标的周边沿街商铺的市场价,交易标的一楼建筑面积330.24平方米,价格为8,000.00元/平方米,二楼建筑面积331.99平方米,价格为5,000.00元/平方米,房款总额为4,301,870.00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小贷公司与史丹利房地产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贷公司购买史丹利房地产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内常林大街与光明路交汇处一套662.23平方米的沿街商铺作为办公场所,小贷公司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购房款4,301,870.00元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史丹利房地产公司。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目的为小贷公司购买办公场所,因交易标的位于临沭县城中心地段,便于开展业务。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关于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办公需要,拟购买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内一套面积为662.23平方米的商品房。参考周边地段市场价,该商品房总房款为430.19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交易,交易按照市场规则,签订了正式书面合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定价公允性、关联交易金额、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交易,交易按照市场规则,签订了正式书面合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办公需要,购买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内一套面积为662.23平方米的商品房,参考周边地段市场价,该商品房总房款为430.19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交易,交易按照市场规则,签订了正式书面合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19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概述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孚”)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事项,预计2016年度采购湖北中孚原材料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因公司持有湖北中孚20%股权,为湖北中孚的参股股东,同时公司委派了公司高管担任湖北中孚董事,故湖北中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无需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胡照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事项的表决。
(二)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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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湖北中孚发生的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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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420521000011129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平云一路5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磷矿石开采、加工、销售;磷矿粉、钙镁磷肥、复混肥、过磷酸
钙、磷酸氢钙、黄磷、磷酸一铵及其系列产品制造、销售;水泥缓凝剂、轻质建筑材料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日用百货、汽车配件、化工建材(不含危爆品)、矿产品(不含煤炭)销售;有毒气体(液氨)、腐蚀品(硫酸、盐酸、磷酸)、易燃固体(硫磺)销售;磷酸、磷酸一铵、硫酸的生产、销售;房屋出租;餐饮;住宿;磷矿选矿;普通机械设备维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湖北中孚资产总额为199,879.42万元,负债总额为160,291.76万元,净资产为39,587.6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597.16万元,净利润1,548.68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200万元对湖北中孚增资,其中1,200万元用于增加湖北中孚注册资本,3,000万元计入湖北中孚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湖北中孚20%股权,同时委派胡照顺担任湖北中孚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中孚是一家集磷矿石采选、加工、运输、经销为一体的磷化工企业,目前具备生产P2O5≥16%以上磷矿石68万吨,重介质选矿50万吨,化学选矿50万吨,湿法磷酸10万吨,磷酸一铵16万吨的生产能力,公司与湖北中孚有多年的原材料采购业务合作,具有稳定的业务合作基础。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与湖北中孚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作为定价依据,所采购的磷酸一铵市场价格较为透明,国内部分化工产品信息网亦登载磷酸一铵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方式,向湖北中孚采购原材料采取“一单一签”方式,采购量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确定,采购价格按采购时该原材料的市场价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股湖北中孚前,已与其有多年原材料采购业务合作。湖北中孚供应的原材料较其他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更为优良,品质更为稳定,公司生产成本较低,生产更为方便,产品质量较好,市场认可程度较高。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关于公司与湖北中孚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为采购原材料业务,公司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该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交易按照市场规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以采购原材料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是公允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为采购原材料业务,公司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该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交易按照市场规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以采购原材料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是公允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20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定西有限公司
建设50万吨/年新型功能性作物
专用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建设概述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定西有限公司建设50万吨/年新型功能性作物专用肥项目的议案》,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定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西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投资44,972.00万元建设50万吨/年新型功能性作物专用肥项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史丹利化肥定西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志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经营范围: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微生物肥料、缓控释肥料、水溶性肥料、生物菌剂、土壤调理剂、各种作物专用 肥料及其他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各类化肥原材料的销售。
2、项目概况
公司目前已具有复合肥年生产能力580万吨,该项目建设内容为50万吨/年新型功能性作物专用肥项目,包括2条10万吨/年新型功能性作物专用肥生产线、1条20万吨/年高塔熔体造粒复合肥生产线、1条10万吨/年水溶肥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3、项目投资情况
该项目建设期预计为24个月,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4,972.00万元,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项目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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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相关要求,积极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和支持高效肥料、专用肥料、中微量元素等新型肥料的使用,提高肥料的利用率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项目技术领先于国内技术水平,项目的实施将推进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复合肥建设项目的产业化进程,为农业生产提供高效、安全、与环境相容性好的复合肥产品。
定西市位于甘肃省中部,北与兰州市、白银市相连,东与平凉、天水市毗邻,南与陇南市接壤,西与甘南州、临夏州交界,定西市是古“丝绸之路”重镇,新欧亚大陆桥必经之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可以有效辐射甘肃、陕西、宁夏、青海、新疆等地区,提高上述地区的供货反应速度,降低运输成本,实现优化生产布局,拓展市场范围。
该项目的建设投产和产生效益,可以为当地贡献一定的税收,同时解决当地部分人员的就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建设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建设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建设的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主要如下:
1、项目建设和管理风险
该项目目前正处于筹建阶段,在项目的建设周期、建设进程、项目涉及的土地、环评审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人力、技术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和运营风险。
2、项目经营和盈利能力风险
近几年,国内复合肥行业竞争较为激烈,虽然公司已在该地区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完善了销售网络和渠道,当该项目投产后,大幅提高当地市场份额仍需要一个过程,当地市场吸收消化该项目所释放的产能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公司对该项目的产能和效益情况是基于正常的市场情况作出的预测,在目前国内复合肥行业发展趋势及原料市场的供需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前提下,能否实现预测效益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可以有效辐射甘肃、陕西、宁夏、青海、新疆等地区,提高上述地区的供货反应速度,降低运输成本,实现优化生产布局,拓展市场范围,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21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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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及特点、公司发展情况及趋势,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的6个月内,没有二级市场增减持、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参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副总经理王经明先生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0万股(本次转增股本后为不超过20万股),财务负责人祖林海先生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拟减持股份不超过5万股(本次转增股本后为不超过10万股),董事会秘书胡照顺先生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拟减持股份不超过3万股(本次转增股本后为不超过6万股),减持原因为缴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股份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预案提案人、5%以上股东以及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公司董监高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按新股本1,166,063,4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53元/股、每股净资产为3.12元/股。
2、2016年2月2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21.66万股予以解锁,该部分股票已于2016年3月17日解锁并上市流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将于2016年7月24日届满,届时公司将申请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3、该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预案的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保密制度,形成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严格控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22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定于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 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董事长高文班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进华先生、独立董事李琦女士、董事会秘书胡照顺先生、副总经理张磊先生、财务负责人祖林海先生。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23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6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不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下午15:00—2016年5月6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8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常林东大街东首史丹利办公楼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确定2016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及期数
(2)发行期限
(3)发行对象
(4)发行方式
(5)发行利率
(6)募集资金用途
(7)决议有效期
16、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的议案》;
17、审议《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1项、第3至1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5项议案需逐项进行表决,第19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决议和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以上议案需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6年5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016年5月6日,上午8:00—11: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常林东大街东首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5月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胡照顺、陈钊
联系电话:0539-6263620
传 真:0539-6263620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常林东大街东首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7670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8
2、投票简称:史丹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史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5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5.00元代表对议案15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5.01元代表议案15中子议案(1),15.02元代表议案15中子议案(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网络投票系统按照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不能撤单。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6年5月6日召开的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期限:自2016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