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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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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版)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6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欣新材”)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9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莫正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于2015年度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本公司作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康欣新材”)为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但为会计上的收购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湖北康欣新材本期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权益结构(即发行的权益的数量和类型)反映了本公司的权益结构,包括本次为了购买湖北康欣新材股权而非公开发行的权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是湖北康欣新材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故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关于权益项目存在巨大反差。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3,034,736.19元,2015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3,034,736.1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5,209,945.23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2,175,209.04元。

鉴于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有关规定,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预案须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年产27.5万立方COSB项目以及年产20万立方新型集装箱底板在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823,850,000.00元,其中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436,700,000.00元项目长期借款;公司预先已投入年产27.5万立方COSB项目以及年产20万立方新型集装箱底板在建项目的自筹资金包括银行长期借款436,700,000.00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了59,700,000.00元银行长期借款,另外以自有资金支付了中介费2,840,000.00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62,540,0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7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杨宾女士递交的辞呈。因个人原因,杨宾女士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仍担任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对杨宾女士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8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4日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57号中部慧谷30栋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4日

至2016年5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1、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洁、周晓璐、郭志先、李汉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中介机构代表。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16年5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 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登记及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57号中部慧谷30栋一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 027-83223386

传真: 027-83081999

邮政编码: 430048

联系人:牟儆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