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9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京帝伯热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帝伯”)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16年4月5日向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4月12日,扬州厂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帝伯热学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文路6-1号
法定代表人:王正源
被告: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
住所地:仪征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姜志强
受理法院:仪征市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扬州市仪征市大庆北路138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扬州厂向南京帝伯支付所欠货款508,537.4元;
2、由扬州厂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南京帝伯与扬州厂签订温控阀长期采购合同,由南京帝伯向扬州厂提供船舶建造中使用的温控阀产品。截止到2016年1月31日,扬州厂累计欠付南京帝伯货款508,537.4元。由于扬州厂至今未能支付该笔欠款,故南京帝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