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4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的通知,获悉李宗松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用于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于2016年2月24日与海通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两方)》提供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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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办理情况
2016年4月12日,李宗松先生(甲方)与海通证券(乙方)、新沂必康(丙方)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并与新沂必康共同签订《承诺书》。李宗松先生将其持有的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70,00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用于办理为新沂必康于2016年2月24日与海通证券签订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两方)》提供担保。截至目前,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李宗松先生与新沂必康在承诺书中说明,若未根据承诺购回,融资期限超过9个月后,新沂必康愿意自2016年11月24日起承担加收18%年化利率的罚息,直至购回之日止。
3、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2016年4月13日,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3,358,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2%。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90,6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6.86%,占公司总股本的5.91%。
4、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2016年4月13日,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606,164,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6%。具体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持有本公司股份581,93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581,930,826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
陕西北度持有本公司股份24,233,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目前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形。
5、实际控制人被质押的股份目前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其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5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长周新基先生通知,获悉其本人前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10,000,000股于2016年4月13日办理了回购和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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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股份质押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办理情况
2016年4月13日,周新基先生与国泰君安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两方)》,将其质押给国泰君安的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办理了购回交易。截至目前,上述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目前,周新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6,576,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1%。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126,560,000股(高管锁定股49,3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6,450,000股、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70,740,000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2.67%,占公司总股本的8.26%。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