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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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16-012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团”) 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4月13日,皖北煤电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7000万股与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交易已由宏信证券在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了申报手续,初始交易日为2016 年 4月13日,购回交易日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解除手续为止。上述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皖北煤电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4961.5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96%,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27000.0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9.1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00%。

皖北煤电集团质押本公司股份主要用于补充周转资金和到期债券。皖北煤电集团针对行业现状,积极采取举措,改善自身盈利能力和资金状况,为质押股份获得的资金本息偿还提供可靠保障。皖北煤电集团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16-013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4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69号)。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1、季度营业收入波动较大。公司年报披露,公司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1.38亿元,第二季度营业收入为13.23亿元,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0.58亿元,而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仅为4.46亿元,比平均营业收入低近55%。请公司补充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下跌的原因并与以前年度季度间收入波动情况进行对比,说明本年第四季度是否存在减产情况和后续减产计划。

2、应收票据占比过高。公司年报披露,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期末数为13.01亿元,应收账款期末数为5.93亿元,应收票据占应收款项总额的68.7%。同时,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下降38%,应收款项仅下滑22%。请公司补充披露:(1)下游结算方式改变对公司应收款项回收是否产生影响;(2)公司2015、2014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与同行业对比情况;(3)公司期末应收款项未与营业收入同比例下滑的原因。

二、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3、商业票据质押情况。公司年报披露,公司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和《票据池业务参与协议》,票据池内票据由皖北煤电集团统一支配和使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抵押票据形成的额度被皖北煤电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占用51,072万元,按照占用票据质押额度金额的0.8%收取额度占用费1,550,022.67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是否属于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4、短期借款大幅上升。公司年报披露,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18.76亿元,去年年末余额仅为5.1亿元,今年比去年同期增长近267.94%。请公司结合经营情况、投融资计划等补充披露本年末短期借款大幅上升的原因。

5、长期应付款金额较大。公司年报披露,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安徽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期应付款金额为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长期应付款的形成原因以及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6、其他应付款情况。公司年报披露,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土地征迁费3.48亿元、应付工程款2.49亿元、应付往来款1.1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其他应付款的形成原因、账龄情况以及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同时请公司补充披露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项未支付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无法支付或者无需支付的情况。

四、其他

7、分产品成本构成。在公司年报第9页,分产品披露成本构成项目时,煤炭产品对应有两项材料、职工薪酬和制造费用的成本构成,请公司核实披露的正确性。

8、公司年报第16页,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中,货币单位错误。请公司通读年报全文,改正货币单位、文本、格式上的错误。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公司将于2016年4月2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