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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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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201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6--01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冻结情况如下: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50%,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轮候冻结,本次冻结包括孳息,冻结起始日自2016年4月14日起,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除本次轮候冻结外,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50%,尚被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冻结、轮候冻结中,冻结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14.50%。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 476,687,416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1.51%,尚被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冻结、轮候冻结中,冻结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1.51%。

本次股份冻结尚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截止本公告日,祝义财先生控制的雨润控股集团正在与其他第三方进行战略合作事宜的洽谈,有可能涉及部分股权的转让,目前洽谈各方尚未就可能进行的交易签订任何战略重组书面协议,战略合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冻结未对本公司运营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