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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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前期对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制定于2010年10月17日,未能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及时完善。现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未明确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二)未明确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不符合规定。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容规定不完备。

(五)未规定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六)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情况进行自查。未规定发现内幕交易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

二、未能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4年3月,中国证监会稽查部门到你公司进行调查,并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宝了莫股份股票。对此,你公司未在2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情况、相关人员内幕交易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至山东证监局。

(二)2015年1月1日至现场检查日仅对2014年年报、2015年一季报、2015年半年报相关事项制作并保存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其他事项未按照规定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三)对涉及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重大事项,仅在深交所相关系统内填制了电子信息,未按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四)部分需要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事项未进行登记。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规定》第十五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按照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现行制度进行更新、完善,并严格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在15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披露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具体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说明

1、收到上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上述决定转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公司董事长召集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全体工作人员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认真学习了《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制度。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修订相关制度、完成整改,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材料。

3、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山东证监局《关于对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0号】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